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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子在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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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妈爱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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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会计舞弊是指当事人在经济、财务活动中存在不良企图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按照会计处理原则进行操作使会计凭证及帐薄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失实从而达到预期目的的行为。事实上,在很多论文中,两个根本就是同一概念,没有具体的分别。因为人们都认为会计舞弊是通过假账来实现的,所以两个概念没有什么分别,指的都是同一类的做法。 会计舞弊应用的范围更为广泛,比如上市公司中,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中,如果对或有事项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不进行公开说明,我觉得这类用会计造假来概括不能形象,而用会计舞弊则更为贴切些。

会计欺诈行为

355 评论(8)

我想说真话

这种东西很难界定。基本不了了之

182 评论(12)

shirleyxtt00

二者定义会计欺诈是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中,故意形成虚假会计信息,或者故意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不法行为。它既发生在上市公司,也发生在非上市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以及非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分析(故意形成,无中生有)诈欺谓故意以不真实之事项为真实而表示之行为,虚构、变造和隐蔽事实,在所不问。不作为尤其沉默,不当然为诈欺,然在法律上、契约上、交易习惯上或依诚信原则有告知事实之义务时之沉默,为事实之隐蔽,得构成诈欺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分析(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改变真实)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是人为达到不良目的,经过事先预谋,精心策划,运用非法手段作弊的一种故意行为。

194 评论(9)

小薰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会计欺诈主体意义

在于确定谁应当为会计欺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是中国会计法中所称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若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指使、授意甚至是强迫之下,实施会计欺诈。

此时,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会计欺诈行为的主体,也是为会计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若会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在单位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此时,会计人员是欺诈行为的主体,但是单位负责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欺诈

159 评论(8)

24678happy

会计被骗根据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判决来核定各自的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追究骗人者的法律责任,毕竟被骗者也是受害者。

232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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