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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家小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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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财务处理及税金缴纳答:首先,对于动迁安置房财务处理,可以这样做: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住宅款你再给拆迁户签协议的同时,做一个资金上面收付,这样就有原始单据了。而对于动迁安置房的税,需要缴纳以下:1、首先你的拆迁房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内干脆暂不给办理房产证)。2、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3、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 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 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实物安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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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以实物分红从原理上可以参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参照上述规定,企业以开发产品(房地产)、外购货物或者自产产品分红的,应该将所涉及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所确认的分红数额之间的差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转让损益,另一部分是确认的分红数额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转让资产利得(或损失)。转让损益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处理,如: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作为销售处理;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视同固定资产处置处理;非现金资产为无形资产的,视同无形资产处置处理。转让资产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到问题所述,①按确定的分红基数,借记“应付股利”;②按开发产品、货物或自产产品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按①与②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者贷记“营业外收入”。按存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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