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甜的daisy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扩展资料:
会计做账有四个原则,即依法原则、全面系统原则、组织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一、依法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允许不做账、不允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外做账。
二、全面系统原则设置的账簿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所需的会计核算资料,同时要符合各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业务的特点,使设置的账簿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
三、组织控制原则设置的账簿要有利于账簿的组织、做账人员的分工,有利于加强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财产物资的管理,便于账实核对,以保证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科学合理原则做账应根据不同账簿的作用和特点,使账簿结构做到严密、科学,有关账簿之间要有统驭或平行制约的关系,以保证账簿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完整。账簿格式的设计及选择应力求简明、实用,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Sundy那抹阳光
看具体情况定。刑法中没有失职罪,共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这些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会计人员怎样的行为算失职犯罪,要根据立案标准来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感白羊座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追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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