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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ryn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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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销毁原始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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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30年后才能销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且将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凭证的分类 分类如下:1、原始凭证,又称为单据,具体指经济业务刚开始发生时进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按照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比如款项收据等。2、记账凭证,又称为记账凭单,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具体指按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按照其适用的经济业务,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比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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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少缴纳税款,避免税务机关查账,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相关票据、凭证,其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法人销毁会计凭证怎么办,怎么举报,金额是按收入算吗写回答40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8条对《刑法》第162条作的补充规定的新罪名。法条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会计资料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会计档案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连缀的账页组成,用来有序、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会计簿籍,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财物会计报告是指一个单位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且情节严重。隐匿,指故意隐藏。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时,将应当提供出来接受检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或者对应当提供社会监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都构成隐匿。销毁,指采用各种手段,如焚烧、水浸、撕毁、丢弃、涂抹等等,使会计资料毁灭或无法恢复,不能辨认。“情节严重”的构成标准,实践中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之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的规定,即涉嫌下列两种情形的,应予追诉:一是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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