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012345
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其中,32个应用指南分别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另外,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双双鱼儿
2017年修订的六项《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参考资料:通知-中国财政部
韭菜197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2006年2月15日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基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自2008年至今,实施范围逐步扩大,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企业都将统一执行新准则。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将成为新的里程碑。新准则大量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体系,包括公允价值的采用、所得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等方面。对于我们财务会计人员而言,要想在短期内掌握新准则的内容、特点以及与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差异,将是一个重大挑战。收益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的体系框架,掌握其核心要点、与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主要差异以及对税收的影响充分掌握日常业务中最常用的几项会计准则(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收入、所得税、无形资产、职工薪酬等)进一步提升对会计的理解、扩充财务视野,为您未来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点新企业会计准则概述新旧准则的比较与应用
小宝cute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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