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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蝎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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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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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的增值税处理

玉石珠宝以旧换新初级会计

337 评论(12)

天秤座dan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1)销售时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7%(2)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23 评论(10)

若曦0518

手续费计入加工维修部分,黄金克重差价算销售。 如顾客10克金,换12克金。 金按95%的纯度计算回收,黄金工费10元。 计算方法一:销售黄金 12-9.5=2.5克 加工费 12*10=120元 计算方法二:销售黄金 12-10=2克 加工及提纯费 0.5*金价+120元

319 评论(11)

猫熊奶奶

请问以旧换新的话,主营业务成本如何计算?

149 评论(14)

小小沉醉

给您举个例子,您试着理解一下。金店进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活动,旧首饰作价3000元,新首饰零售价为5000元,实际收现金2000元,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基础来计税。销售时:借:库存商品 3000库存现金 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709.4(3000+2000-29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0/(1+17%)×17%]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

360 评论(8)

偶是九九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例】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为小规模的纳税人,2004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000元,以旧换新业务收入30000元(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价21000元,实收9000元。 应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以旧换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该例的应缴增值税=(60000+9000)÷(1+3%)×3%=2010(元) 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如下: (60000+9000)÷(1+3%)+21000=87 99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90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879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10

328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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