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枫2007
1、企业弥补亏损的途径有三条,即用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补,用税后利润(净利润)补,及用盈余公积(以前提取的留存收益)补。2、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3、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对5年内的亏损,可用税前利润弥补,利润总额扣除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超过5年的亏损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或用盈余公积弥补。4、无论是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补亏区别在于计算所得税不同,在账务处理上都是一样的,以前年度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上,年终结转本年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账上就完成了对亏损的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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