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风衣的猫2012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行为的。
2、连续几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
扩展资料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销
jessiedido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行为的。 2.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
星愿乐活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行为的。 2.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
飞翔25874325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倾城闸北摄影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没有,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个地区考试报名时间不尽相同,建议您点击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汇总进行查看。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4年底,其中,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