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熊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哦。合并报表(一) 做调整分录 1、 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净利润 (亏损做反向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2、 调成本法下分回的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一定要与权益法在同一个年度冲回的,如果不在同一年度冲回的,不能做冲回)3、 子公司的资本公积的变动 (其他损益)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贷或借:资本公积(二) 做合并抵消分录1、 借:股本 (借方四个数字为已知数,文字描述、报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年末商誉 (借、贷方比较得出)贷:长期股权投资 (经过调整后的数据,母公司本身的数字 + 刚刚的做分录借方 – 刚刚做分录的贷方)少数股东权益 (借方四个数字相加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营业外收入 (借、贷方比较得出)2、 内部债权债券抵消 (内部债权债务全部都是 借负债 贷债权)借: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应付股利 / 预收账款 / 其他应付款贷:应收票据 / 应付账款 / 应付股利 / 预付账款 / 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应付账款 一定要记两年:当年2 套: 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 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跨年3 套: 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抵消分录跨年度遇到损益项目一律换成未分配利润——年初)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内部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 2年当年可能3 套: 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或在建工程)借:应付利息 (只有分次付息才有第三套)贷:应收利息跨年可能有 4 套: 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如果一方是投资收益、一方是财务费用则免做第2套分录)贷:在建工程 (或固定资产——原价)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或在建工程)借:应付利息 (只有分次付息才有第三套)贷:应收利息(三)内部商品交易1、本期内部交易本期实现对外销售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交易价格)2、当期未实现对外销售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实际成本)存货(毛利)3、前期内部交易,本期实现对外销售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营业成本(交易毛利)4、前期内部交易,本期仍未实现销售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存货(毛利)考试时组合出现,2个本期合并,2个前期合并(四)内部交易存货计提坏帐准备的抵消 (举例)例1:交易价1W,成本6K,购货方期末减值测试可收回7K,(当期内部交易当期未售)借:营业收入 1W贷:营业成本 6K存货 4K购货方提了3K 减值准备,集团不认可借:存货——跌价准备 3K贷:资产减值损失 3K例2:交易价1W,成本6K,购货方期末减值测试可收回5K,(当期内部交易当期未售)借:营业收入 1W贷:营业成本 6K存货 4K购货方提了5K 减值准备,集团成本为6K,减值1K借:存货——跌价准备 4K贷:资产减值损失 4K隔年的将“资产减值损失”换成“未分配利润——年初”(五)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一方是固定资产,另一方购入仍然做固定资产:1、当年借:营业外收入贷:固定资产——原价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管理费用2、跨年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固定资产——原价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前期)贷:未分配利润——年初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管理费用一方是商品,一方购入做固定资产1、当年借:营业收入 (交易价)贷:营业成本 (实际成本)固定资产——原价 (内部交易利润)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管理费用3、 跨年 3 套 同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与存货一样,要看集团是否真的减值了)(六)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消 (模版)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已知)投资收益(子公司净利润 * 母公司持股比例,调整分录第一个已经出现)少数股东损益贷:本年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已知数,在题干中可以找出来)本年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已知). 未分配利润——年末 (已知)

会舞蹈的兔子
首先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投资,,,就有了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都是在这个长期股权投资基础上运行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因为在权益法的基础上编制的,,,所以之前是成本法的要调整到权益法,,从成本法到权益法的调整就是可以比照第四章说的成本法到权益法的调整这章,,只是数字就是合并之后的数字,,该调整的调整,,改抵消的抵消,,至于权益法冲回的是指在成本法的计算下要对投资收益,,分配股利计算,,而权益法就不用计算,,在做题时就直接把以前做的那个相对应的分录按照相反对象抵消就可以了
我的猫叫毛毛
要准确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那就要先从准确了解它们的概念开始。
首先看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理解的时候,请各位学员注意两点:一是合并前后都是受到相同的控制方控制,不管控制方是一个还是多个;二是相同控制方的控制不是暂时的,在可预期的一段时期内都是受到该控制方的控制。
再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点很容易理解,在合并的前后,只要控制方不相同,都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最主要的原因是,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特别是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所采用的标准完全不一样。正因为不一样,所以才要在一开始就注意区分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
其主要区别在上面已经说过了,主要就是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上有很大的不同。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大家在遇到企业合并的问题时,首先应区分是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然后再根据其分类而确定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及相关调整项目。可见,区分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是很重要的第一步。
依玛语录
为了保证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顺利推进及今后的健康发展,以下几点应当引起有关职业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度重视。1、应遵循市场机制的选择准则在当前形势下,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需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和鼓励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大力推动行业内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能,为事务所合并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事务所合并的市场效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要以市场机制为准则,即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而决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搞“拉郎配”。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以后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扩展,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毕竟是人力资本高度密集型的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亲和力、积极性和责任感是决定事务所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在合并过程中,即使需要借助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威,以加快实现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政府部门也只能通过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如由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发文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比如要求事务所具备50名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有5年以上上市公司审计的资历和良好记录等)来引导、促使事务所通过合并和重组走规模经营道路,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2、应合理确定合并后的组织形式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中国只准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无疑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作用,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当程度上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其规模扩展只能局限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中国财政部2000年3月24日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不主张采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而是主张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合伙制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的利益(包括人力资本投资)与事务所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命运密切相关,更要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正因为如此,合伙制长期以来是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主流,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众多会计审计界人士所倡导。但本文认为,合伙制并非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佳选择。理由是,中国人“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传统观念很强,团队意识较差,实行合伙制不便于事务所做大。同时,中国缺乏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难以使事务所的合伙人真正承担起无限责任。事实上,即使在西方国家,由于审计“诉讼爆炸”的冲击和过重法律责任的困扰,对外筹资的局限性,以及规模扩大后内部经营决策和管理难度的加大,许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90年代后也已逐步将合伙制改为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造成的结果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将两种组织形式的优势有机结合,形成新的事务所组织形式无疑将有利于事务所扩大规模和发展。3、应建立良好的内部运作机制合并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寻求更好发展的途径,因此合并后要尽快实现人事、财务、执业标准的统一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制定出可行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包括业务类型、服务区域、客户面向等在内的市场战略),设计出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系统。一味贪大求快,为资格而战,就极易陷入做大做不强、更做不久的境地。4、应对合并的趋向有个正确认识事实上,不同规模大小的事务所,其服务范围和能力各不相同,大型事务所人员多,服务种类齐全,能够为大型企业提供全面的会计、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中型事务所主要为中小型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也兼顾少量较大的客户。小型事务所人员较少,数量最多,基本没有分支机构,通常服务于规模较小的客户和非营利性组织,更适合于提供代理记帐、税务咨询等服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强。合并不是旨在消灭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事务所,最后整个行业只保留几个巨头,而是要形成大、中、小并存,但法定审计业务则由极少数执业质量高、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事务所控制的行业格局。如前所说,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即便在证券上市公司审计和其他类型重要审计业务已完全由“五大”会计公司控制的美国,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规模事务所仍然具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和竞争平台,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此,合并切记不能盲目,要根据不同规模事务所的特定而点。5、应以事务所合并为契机,培育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市场结构经过清理整顿以后,中国目前尚有6000多家事务所,究竟它们应该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注册会计师市场结构呢?由于大中小事务所并存的局面,应该可以形成在大中小事务所普遍参与的基础上,使行业内部逐步呈现以集团事务所和骨干事务所之间竞争的趋势。同时又使行业内事务所间竞争呈现分层的特点,大型骨干事务所之间进行高层次、大市场的竞争,那么中小型事务所就进行小市场、低层次的竞争。这样,大中小型事务所一方面都有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又因竞争空间错开,有利于减少行业内资源浪费,真正实行多层次多级竞争与规模经济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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