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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然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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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夜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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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中级会计对外担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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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林公主

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总体思路:或有事项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可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1.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1)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贷:预计负债(2)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应将各期负担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贷:预计负债2.债务重组:对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涉及到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或有应付金额在以后会计期间未发生,应冲销预计负债借:预计负债贷:营业外收入3.未决诉讼:借:管理费用—诉讼费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贷:预计负债4.债务担保:借:营业外支出—债务担保贷:预计负债5.产品质量保证:通常在产品售出后,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的规定、产品的销售额以及预计质量保证费用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借:销售费用——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贷:预计负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按照当期销售总金额确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是当期确认的金额,不是期末余额。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借:预计负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贷:银行存款等保修期结束或不再生产(相应产品保证期满)借:预计负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贷:销售费用——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6.亏损合同: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贷:预计负债—预计退货7.附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如能在月底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应确认预计负债,并冲销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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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a911213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第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第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第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第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第四,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第五,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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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旁的小树

担保合同在我们生活中经常遇见,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等。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责任承担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的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归于无效:1、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的证合同。2、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3、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合同无效。但是,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6、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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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追风者

中级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三个考试科目之一。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编写,主要考察理解和会计实务的操作性、增加了相关例题讲解、法规的学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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