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猫叫毛毛
铭业财务(珠海)有限公司是2018-09-0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7411(集中办公区)。
铭业财务(珠海)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400MA527K6173,企业法人黄伟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铭业财务(珠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代理记账。商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科技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业连锁加盟管理及相关业务咨询,商业加盟连锁管理;国内贸易。商业品牌加盟代理,商业发展,以自有资金进行商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网络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高端会所经营;会所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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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玛语录
我提供朋友想在横琴开发区公司注册的询问,提供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现在是认缴制方便多了,不要先把资金存银行里面,我是住在横琴工商局边上,知道公司注册方面信息。横琴是新起点新高度,你来投资没有错的,。
注册横琴公司优势:横琴新区作为我国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第三个国家级开放新区,是“特区中的特区”,实行了比特区更加优惠的政策,商业环境、投资环境优越。
注册横琴公司的工商登记的特殊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一、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需实际出资。
三、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四、其它有利于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企业登记改革制度。
横琴投资现机遇,横琴将封关运行:
根据横琴新区已获准的实施口岸分线管理、税收、产业准入等专项政策,横琴岛全岛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预计2012年下半年横琴将实现全岛“封关”运行,封关后澳门与横琴间24小时通关、澳门单牌车自由进出横琴等政策,也能在封关运作后同时或尽快到位、
需要材料:
第七条 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商事主体类型;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额。
横琴商事管理办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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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稷小编为您解答:会计童鞋都知道,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是 可以互换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的证书,即通过HKICPA认证直接互认CICPA不需要考6+1,只需要考经济法、税法以及综合测试就能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格。这是许多财会人考取HKICPA的最原始,最普遍的理由,但其实,取得HKICPA证书,除与CICPA豁免互认外,对财会人的职场影响力也是非常大的。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资格深受港资企业认可,具备 优越的香港工作、专才移民的条件。持证人可在香港上市公司、国内港资企业、国内赴港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国内分支机构等执业和签字……01首先,HKICPA持证人的职业前景到底如何?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香港会计更火热!2017年6月28日,内地与香港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份新协议,进一步充实CEPA的内容。其中,《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不涉及市场准入承诺或实质性自由化措施,而是为香港与中国内地未来的更紧密合作提出方向。《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有三大重点:(1) 通过搭建交流平台,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2)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推动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合作。同时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在前海、南沙和横琴进一步扩大对香港服务业开放,例如金融、交通航运、商贸、专业服务和科技等。(3) 加强并充实以前CEPA的合作规定,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者提供新机遇。总的来说,协议共列出12个合作领域,当中包括会计合作。据了解,2015 年,香港会计服务输出总值达 2.07 亿美元。中国内地是香港会计服务输出的最大市场。主要输出的服务包括:法定核数服务、与投资有关的顾问服务(如尽责调查)、税务顾问及企业顾问服务。香港会计服务在内地的客户大体可分为四类:跨国公司、在内地有投资或计划投资的香港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和在海外扩展的内地企业。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香港IPO上市,香港会计更前途!根据德勤中国发布的《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内地和香港新股市场回顾和展望》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9月30日,香港共计106只新股上市,其中有32%的新股是来自内地,内地企业新股募集的资金约为700亿港元,占市场新股总融资额的82%。整体新股平均首日回报率达到了88%,其中主板为18%,创业板为164%,创业板新股最高回报率2937%。对于内地市场而言,随着中国金融领域的逐渐开放,大量国际资本对内地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急剧增加,香港是内地投资者走向国际市场的第一站。且基于中国十九大等因素产生影响,以及“一带一路”效应和整体高的市场估值,预计未来越来越多的内地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相关企业赴港上市。综上,未来去香港工作越来越成为财会人的一个不错的选择。02其次,再讲讲HKICPA持证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是什么?一般而言,执业会计师(CPA)事务所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法定核数、税务顾问、公司上市、企业融资、公司秘书、清盘及尽责调查。虽然法定核数工作是主要收入来源,但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还向客户提供各类商业顾问服务,如财务策划、企业管理及内部核数。非执业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包括簿记、一般会计服务、年终财务报告、报税及公司秘书等。03第三,在香港做会计,需要考什么证书香港会计行业证书繁多,而 有含金量的就是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证书HKICPA,占比约36%。1. 问:内地与香港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是由何而来的?答: 2004年8月27日,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与两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2. 问:两地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将持续多长时间?答:两地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从2004年8月27日起正式生效,并于2005年5月19日后开始实施。即从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注册会计师公会可以接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申请。目前,考试豁免期限没有限制。3. 问:我参加了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单科合格成绩,那么我可以申请获得香港专业资格课程相应考试科目豁免吗?答:不可以。按照《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的规定,只有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且全部合格的人员(领有全科合格证人员),才可以申请香港专业资格课程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同理,只参加并通过香港专业资格课程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管理两科目考试也不能相应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必须取得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且全部合格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豁免。4. 问:我是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我可以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豁免吗?答:要视情况而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分为三种,分别为:通过与ACCA联合考试计划的会员,通过与其他海外会计师组织签订资格互认协议的会员和通过专业资格课程考试认证的会员。其中,只有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认证的会员才可以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豁免,其他会员尚不具有豁免资格。5. 问:考试科目互免只对香港考生吗?答:不是,两地部分考试科目互免针对的是参加两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全科合格人员,只要符合两地考试报名条件并且取得全科合格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对方考试科目豁免。但目前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只与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有互免协议,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考试没有相互豁免项目。6. 问:我是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如果我通过了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成为内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并到内地执业吗?答:可以成为内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但不可以直接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取得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后,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但如果要执业,还需具备两年在中国境内的审计经验。7. 问:内地与香港考试相互豁免的科目是固定的吗?如果我取得其中一种考试全部合格,可以申请另一种考试除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之外的其他科目豁免吗?答:不可以。申请香港专业资格课程免试的人员只能申请其“审计和资讯管理”和“财务管理”两科目免试;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的人员只能申请其“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免试。8. 问: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考什么?如何报名?答: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是一种培训式考试,它分为四个单元考试和一个期终考试。考试采用英文。四个单元考试分别为财务报告、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管理及税收。期终考试是运用四个单元的知识综合考评。每个单元考试又分为笔试和小组讨论两部分,笔试以主观题为主。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的报名条件比内地要高,除要求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外,还要经过相应培训。具体报名要求和课程的详细资料可登陆香港会计师公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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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可在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并按规定办理备案。企业办理备案及备案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报送备案资料。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附送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纸质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自2015年11月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内项目应如实、规范、完整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纸质资料:按《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号)附件《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备案资料”列示内容附送。(二)备案时限。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三)备案频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定期减免税按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四)不同优惠事项、同一优惠事项的不同项目分别备案。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应分项目分别核算、分别备案的优惠事项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五)总分支机构备案责任划分。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2.省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就其享受的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减计收入、促进就业,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由总机构统一备案。3.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当将其经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作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附件留存备查。4.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单独办理备案,其享受的优惠事项由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或总机构统一办理备案。(六)企业享受优惠时间。一般优惠事项在月(季)预缴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创业投资额抵扣所得额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在预缴时不能享受。(七)不必专门备案的优惠事项。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八)税务机关受理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上全部项目填写清楚、规范、完整,“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涵盖《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列示内容,签字章戳齐备,附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备案,并在“税务机关回执栏”标注受理意见、注明日期,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九)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应当参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列示内容备齐留存备查资料,在后续管理中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十)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税务机关应采取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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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运营和管理,加强监督,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股份合作公司运作,确保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通过财政支持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和转型升级。股份合作公司享有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优惠待遇。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股份合作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和检查股份合作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二)落实有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三)监督和指导股份合作公司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受理和调解股份合作公司的产权纠纷以及股份权益纠纷,监管股份合作公司的资产评估、产权变更及产权交易。(四)监督和指导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督促完成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汇总,定期组织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检查。(五)监督和指导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培训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六)完成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股份合作公司的其他事项。第六条股份合作公司应当自觉开展和接受审计监督,定期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接受股东监督。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第七条股份合作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股份合作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股份合作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无效。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或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并纠正违法行为。第九条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记录、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资料等会务工作,并建档保存。第二章股东及股份管理第十条股份合作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结果抄送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公司章程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修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四)公司注册资金、股权分配及管理办法、股份总额、每股金额。(五)确认或变更公司股东资格的管理办法。(六)需要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范围。(七)股权的流转条件、转让范围和继承办法。(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九)股东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十)股东大会及股东代表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十一)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及董事任期。(十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及监事任期。(十三)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十四)利润分配办法,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及使用。(十五)财务、会计制度。(十六)公司章程的修改办法。(十七)解散与清算。(十八)通知和公告方式。(十九)订立章程的日期。(二十)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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