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07

早秋2013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员工工伤补助会计处理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爱谁是谁007

已采纳

法律分析:入账方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银行存款或现金贷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来进行入账。 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员工工伤补助会计处理

267 评论(14)

脑子已停机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报销的费用做账方法为:

1、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结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未执行新会计准则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7 评论(15)

微笑藤弥

答:《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年第3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发生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给伤残职工的购买轮椅或助行器的费用,可作为职工困难补助列支在职工福利费中。

114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