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是个小太阳
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原期末按年结转,变为按期结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现以高中学校为例,对事业单位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同仁有所裨益。 一、财政补助资金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高中学校的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补助和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补助。“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由此而形成的支出为财政补助支出,应在“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和“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下设置“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需将“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中的“财政补助支出”部分的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一)期末账务处理: 1.基本支出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2)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余额是财政补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补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所以无需进行额外的账务处理。 2.“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余额是财政补助收入中的项目支出补助收支形成的,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处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应转入财政补助结余,需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规定上缴或注销额度。 (1)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财政补助结余 (2)按规定需要上缴或核销结余资金的 借:财政补助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3)按规定上缴或核销结转资金或额度的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二、非财政补助资金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高中学校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根据规定,期末需对非财政补助收入进行分析,对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收入及相应形成的专项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及相应形成的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一)期末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缴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2)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上缴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事业结余”余额是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支形成的,应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进行处理。 借:事业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或做相反分录。 2.“非财政补助结转”余额是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支形成的,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处理,需缴回原拨款单位的,按规定上缴,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 (1)需缴回原拨款单位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2)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 三、经营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相应发生的支出为经营支出。根据规定,期末应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 (一)期末账务处理: 1.经营收入结转 借:经营收入 贷:结营结余 2.经营支出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贷方余额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四、“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若为贷方余额,应按规定上缴税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若为借方余额,则直接转入事业基金。 (一)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二)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三)转入事业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或做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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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均自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 500元;三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四是引入“折旧”因素; 五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六是每月末把“基建账”数据纳入大账核算;七是明确了盘盈固定资产计价的方式方法,即依次计价的标准为: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及名义金额等。 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年初“固定资产”要素新旧制度的衔接方法 年初,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逐项进行重分类,并做账项调整。新制度规定:凡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存货”管理,并要求各单位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目录。据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标准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账进行分析调整。 (一)账项调整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通过上述账项调整后的余额可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项目的年初余额。 (二)新旧制度衔接时需注意的事项 根据新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本年度开始时暂不按月计提折旧,待到年度终了时,再进行补提;但对2013年1月1日起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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