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不懂事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持股比例由于其他方增资稀释,稀释前持股大于50%,稀释后持股比例小于50%从成本法核算变为权益法核算,这个时候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股投的处置,也就是说其他方增资额也就是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我们也是有权利享有的,按照自己下降后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由自己卖掉的部分换来的(为什么理解成出售,因为本身我们是形成控制的,把自己的公司变成非控制公司,就理解成通过出售股权达成的),中间产生的差价就计入投资收益。第二种是稀释前后持股比例都小于50%,不构成控制。增资前后本公司对被投资公司都是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其他方增资,视同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那就是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增加,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按稀释后的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通过本公司按下降的持股比例乘先前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交换来的,两者之间地差额调整本公司资本公积,这里可以理解成本身就不是自己控制的企业,其他公司增资本身应计入资本公积,我们也按比例享有,差额就在资本公积科目里来回调整就行了。

凌空抽筋
股票分红派息都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股权登记日是指当天收盘后股票持有人享有该分红派息的权利,除息日一般是登记日的后一日,那天股票股票要扣除分红的那部份价值,现金红利发放日是发红利的日子。派股是除息日就到帐的,你卖出1000就是卖出总数当中的1000股
全力羽羽
由于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我方持股比例下降,(增资前后均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我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是计入投资收益。到书上是计入投资收益,这是对的;然后练习题里却又计入资本公积了,这是练习题太老了,过时了。
格桑之门
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对于下降部分,视同处置的,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前后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该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扩展资料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个别财务报表
1、对于股权稀释部分应视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于新股权比例,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应作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追溯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
1、对于新股权比例,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2、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pollyshen206
如果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低价或无偿向职工授予公司股份,实质上仍然是为了换取员工对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讲解2010》P181所列的股份支付交易三项特征的,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七条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员工持股计划ESOP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兴起于50年代的美国(其中又以福特公司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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