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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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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算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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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治国家。同时会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传统的会计 方法 、 财务管理 又一次面临新的挑战,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学与法学为一体的法务会计,为我国会计市场展示了令人鼓舞的前景,是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本文对法务会计的相关概念和特点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等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如何加强法务会计建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会计新领域;法务会计;法治国家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s China, will be a more and more perfec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Simultaneously accountant will also face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complex, more and more perfect legal environment. The traditional accounting method, the financial control face the new challenge once again, take the accounting theory and the legal science theory as the foundation, merges the economics and the legal science is a body’s legal accountant, the market had demonstrated for our country accountant the inspiring prospect, is accountant who has the development value extremely the new domain. This article and so on has carried on the analysis to the legal accountant’s related 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 and in our country’s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how to strengthen legal accountant to our country to construct has carried on the discussion. key word: Accountant new domain; Legal accountan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前言 法务会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上世纪末,一种融会计师与律师为一体的新兴职业——法务会计师从哈佛刚登上历史舞台,便立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法务会计的需求将日益增加。专家预测,法务会计将成为21世纪全球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支撑行业,也将成为中国未来10年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与特点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解可归纳如下: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从实务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会计事项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法务会计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法务会计师既要了解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项,又要熟悉法律事务中涉及会计资料、 会计知识 的领域。与此相适应,法务会计人员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要求包括:1.必须具备坚实的会计专业背景,这是了解经济事项的基础;2.必须具备丰富的 法律知识 ,所涉及的法律不仅指国内法律,也包括国际法律、国际公约 (条约)和有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这样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配合律师的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客户的利益;3.必须拥有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体系。 (二)法务会计关注的焦点是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涉及民事和刑事,一般多见于民事案件。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务会计人员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责任的发生原因及其归属,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企业的经济情况进行描述,尤其是针对法庭所关注的问题加以计算、检验、分析、认定,并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做出判决的依据。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发展缓慢。1.对于法务会计的许多理论研究,学术界还存在很多的分歧;2.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还仅局限在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工作上。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落后。目前我国还缺少关于法务会计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基本准则来规范指导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关法务会计的法律制度的健全,成为了发展法务会计的障碍。 (三)缺乏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作为一名法务会计人员,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具有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而我国现在的 教育 大多是单一型的人才。 (四) 法务会计在人们的认识中存在误区。有的人认为法务会计就是现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工作和业务范围,只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只是对经济诉讼起一个取证协助的作用,这项工作由司法机关直接领导、控制和监督。事实上法务会计不仅仅具有上述功能,它还在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中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适用范围,应该加以广泛应用。还有一部分人把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相混淆,其实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篇篇幅限制在此就不详叙了。 三、法务会计的功能 (一)确认财务问题。当某一团体对某一财务事项产生抱怨、质辩、谣言、疑问时,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中要害所在,并根据自己的 经验 与常识,做出相关的认定,并向冲突的双方解释。 (二)收集会计事实证据,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在会计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行业信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三)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法务会计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经济过程中与财务事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如果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活动时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完成会计的控制职能。 (四)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会计界人士与法律界人士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分歧。通过法务会计可以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增进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规则的充分理解,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专家服务,鉴定、评价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合理界定会计职业人士的会计法律责任,一方面约束职业行为使之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 着眼于保护职业界人士免受不公正的制裁,使守法者得到保护,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加强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理论是实务的先导,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有所发展的情况下,其理论研究相当滞后,至今没有形成较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如何界定,工作程序如何运转,经济损益如何度过 ,我国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发展有何特点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以指导法务会计实践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此,应积极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以召开研讨会、设立课题等各种形式加以引导和推动。 (二)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首先,加强法务会计理论教育。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除了可以在高等教育中增设专业或在会计专业下增设专业方向,还可以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的法务会计人才,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 其次,规范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程序。法务会计是服务于法庭的,具有相当的严肃性,要求法务会计师具备相当高的专业素养。鉴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比较成功,注册会计师的总体水平也较高,法务会计师应当以此为蓝本,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法庭程序上的培训或在资格考试中加试相关法律科目,考核相关法务知识等途径使其能够胜任法务会计一职。同时,由于我国经济、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建立有效的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建立法务会计年检制度。我国在建立法务会计时,除应规定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取得资格认证、从事法务会计专业的法务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并接受后续教育外,还应定期进行年检。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鉴定结论的法务会计人员和所在的事务所,应吊销其从业资格或暂停其从事的业务,同时辅之以适当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三)建立稳定的法务会计机构 除了设立全国性的、地区性的法务会计发展机构,对法务会计业务,从人员、制度上进行指导之外,还应有具体的业务部门作为法务会计人员的载体,以促进法务会计持续稳定的发展。考虑到我国目前与法律相关的会计与审计业务有时也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从中选取一些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培训与认定,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部门。在上海,最近已经由司法部门给某些事务所颁发了司法会计鉴定的资质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这将为中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务会计强调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而且更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认真确认。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建设还在进行之中,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仍显不足,尤其在处理会计法律问题时,现行法规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完善。

法务会计理论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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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创13720050898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同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法律会计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的,它应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及人才培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支持。其发展与完善必将更好地指导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实践;相对来看。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又为法务律会计学提供现时依据和发展源动力。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能够促进法律会计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联系 (1)理论基础相同:都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产生的。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均是会计学与法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无论是司法会计人员还是法务会计人员都需要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2)活动目标相同:为了诉讼纠纷和经济案件的及时、合理解决。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均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以报告的形式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使法官能据此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对从业人员有共同的业务素质要求:都是具备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家,还要具备审计、调查、证据等多种知识。 (4)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在实务中都要用到调查,审计、财务分析、抽样等技术方法,采用的程序也基本相同。2、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 认为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不同的主要论据在于认为司法会计人员和法务会计人员执业时的立场不同,认为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基于这一实质性区别,两者产生了立场、行为目的、作用结果的不同。 (1)执行者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法务会计人员是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2)具体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务会计人员提供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会计学证据,并为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3)作用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不同 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一般地,它应有固定的格式,列明所运用的会计方法等,并得出明确结论。而法务会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依据,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但它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根据的会计资料,所运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以充分说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报告中应有比较明确的结论。但当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时,报告在陈述理由后,也可以得出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结论”。法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裁决书,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而应使用会计专业术语,以保持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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