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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hara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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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穗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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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港务局财务部 岗位港务局制订了全套的财务管理制度 你把邮箱给我 发给你 希望能帮上你

会计决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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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黄条条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科, 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处报告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第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财务管理制度算和管理。第七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第八条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预算和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第九条 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结算价格,参与制订产品销售价格,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跟踪公司关联交易的产品的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第十条 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第十一条 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第十三条 指导和协调驻点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第十五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如资金定额、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第十七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第十八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有效利用会计档案。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应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四大基本特征。第二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予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非独立核算单位不设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八条 现金管理制度(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1000元);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处审核批准。(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处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5天的支用量。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财务处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第二十九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帐户,非独立核算的生产厂通过公司财务处统一对外结算。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5、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实际操作时应坚持“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处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第三十一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帐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后,将票据和清单移交开户银行保管;使用时开具清单向开户银行提取。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票据流转结点的经办人员,在对票据进行审核及办理交接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按照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票据结算工作顺利、安全;各涉及票据业务的部门,对票据交接清单要妥善保管,会计部门应随同会计凭证一起装订,或单独按月装订成册。6、商业票据用于背书支付物资采购等款项时,由票据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所需额度,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由使用单位会计人员去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与受托保管银行办理票据交接手续;使用单位提取的票据及明细清单交由财务处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的票据交接手续;票据使用单位领取票据后应按规定进行账户处理,然后再向供应商(或客户)进行支付,并按规定办妥相关的交接手续。7、票据的贴现由财务处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处资金科提出贴现计划,经处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资金科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8、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位金额非重大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2)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为 1-3 年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 6%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 3 年以上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 80%计提坏账准备。(3)公司的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第三十三条 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第三十四条 存货的计价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帐。不同渠道取得的存货,按下列原则计价: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及其他费用。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在该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一)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设备处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户处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大会批准后,由基建技改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处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算。完工后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峻工决算的,财务处按工程概算暂估入账,待正式办理峻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三)公司设备处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预提大中修理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部门参与。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计价(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买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将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借款费用准则应予以资本化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九章 资金管理第八十七条 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原则确定年度资金管理目标,通过内部经济责任制形式将资金管理目标按资金的用途分解落实到资金管理责任中心。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资月度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并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第八十八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第八十九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开支范围。制定了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和签发,签发支票必须注明用途,支票印鉴由专职审核人员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第九十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第九十一条 根据公司商业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在日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账户处理。各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贴现或背书转让前)应每天移交指定的银行委托保管,不得将收到的票据任意存放在办公场所,以确保商业票据的安全完整。第九十二条 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程序。会计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第九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经办人员核对并及时办理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第二十章 全面预算管理第九十五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为依据,通过货币量度,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预算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公司下属各单位相应建立预算管理组织机构,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及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公司预算委员会办公室按“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平衡后编制全面预算。全面预算经预算委员会审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实施。第九十七条 经批准后的预算指标由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分解落实到预算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各预算责任单位要根据公司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预算指标的实现。第九十八条 经批准下达执行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预算指标时,按预算管理制度确定的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逐级申报批准。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及部门均无权擅自调整预算。第九十九条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对综合预决算、分项决算进行监督,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分析。公司审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一章 附则第一百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一百零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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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当喝汤

一、做好会计决算工作的几项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决算工作。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不仅是企业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而且是企业对年度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盘点和核实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同时,也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法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及保障国家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对会计决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会计决算的各项工作。(二)结合会计决算,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这就要求企业要正确计算和反映经营成果,为税务部门提供确实可靠的纳税资料,正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之间的衔接。城市商业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如遇财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认真做好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扎实,关系到决算工作质量。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决算前,要对本行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是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查内外帐务及有价证单和重要的空白凭证等,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如发现问题,要在决算前及时进行处理,有关财产损失的扣除、呆帐的核销、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亏损的弥补等重要的财务事项,必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处理。(四)结合会计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分析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这类问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折旧、财产损失、呆(坏)帐损失、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医药费、职工福利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五)做好纳税辅导工作。由于城市商业银行是1995年以后,在原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新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财会人员新手较多,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太熟悉,在会计决算工作开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地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会人员进行纳税辅导,使他们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有关的税收政策和财务规定。(六)认真做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编报财务报告是企业会计决算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材料,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报表,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表附齐全、印鉴齐备、编报及时,特别是表与表之间有数字关系的必须按规定核对一致。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有以下内容:资产和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存款和贷款的增减变动、呆帐和坏帐的核销、财务收支、税金的缴纳、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利润的实现和分配等情况;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会计方法;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城市商业银行编制的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有关税收、财务处理规定(一)关于各项收入核算原则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补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营业收入等,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都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城市商业银行的咨询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收入、出纳账款、证券交易差错收入以及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收入,都应作为其他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如实列入会计决算,不得隐瞒、漏报,也不得作为小金库开支。(二)关于应收未收利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要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结息,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应逐笔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对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未收回的贷款,应计算应收利息,但可不计入当期损益,待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三)关于信用卡业务收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透支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和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工本费等支出,应分别核算,不得将相关支出直接冲减收入。(四)关于国债利息收入处理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市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关于办理国库券业务手续费收入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库券业务而取得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可作为手续费收入专户核算,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专项用于此项工作的宣传、会议、人员培训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零星设备和对推销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等。(六)关于出售职工住房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职工住房全部产权出售给职工的,其取得的收入超出房屋净值的部分,计入职工住房周转金;其取得的收入低于房屋净值的部分,暂在住房周转金中挂帐。(七)关于费用列支原则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中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列支各项费用,凡不属于本年度开支的费用,不得以预提形式列入本年度费用支出;凡属于应列入本年度支出的费用(包括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等),必须按规定列支,不得将本年度应列支的费用以递延或待摊的形式转移到下年度列支。现行政策有规定比例的费用支出项目,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超过控制比例的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八)关于应付利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计提应付利息,计处企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应冲减应付利息,不足部分直接在成本中支付,不得通过少提或多提应付利息的形式调节本年度利润。(九)关于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处理问题。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支出,对其实行专项审批的管理办法,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处理。城市商业银行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改良支出),应列入递延资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销,租赁有效期超过五年或没有规定租赁有效期的,可在五年内分期摊销。城市商业银行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当期列入成本的租赁费标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根据该项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率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并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十)关于工资管理问题。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8号)下发以前,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城市商业银行,可继续执行到期满,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一律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城市商业银行,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城市商业银行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金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据实扣除。实行计税工资的城市商业银行,每月人均工资可在660元内税前据实扣除,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参照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扣除标准确定。(十一)关于呆帐准备金提取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改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列入当年成本。当年核销的呆帐准备金可以在下年度予以补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扣除委托贷款、以国债为质押物的抵押贷款)×1%-上年呆帐准备金余额。对符合呆帐核销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以从提取的呆帐准备金中核销,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提取的呆帐准备金继续核销。(十二)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以前年度未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补提到城市商业(合作)银行成立年度,在两年内分期扣除。城市商业(合作)银行成立前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十三)关于危房改造、购置运钞车费用支出问题。商业银行进行危房改造、购置运钞车支付的费用,一律按购建固定资产处理,不得挤入当期成本费用。(十四)关于城市信用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涉及对原城市信用社公共积累产权归属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上述文件规定已经将公共积累量化给原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须在1998年度的会计决算工作中专项清理,并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关权益。对直接调整相关权益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对应作为城镇集体资本金(股本)的公共积累部分(主要包括历年减免的税款和法定盈余公积),在保障商业(合作)银行成立时新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可用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补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能补足的,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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