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iou24680
1、河北省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2、河北省税务局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3、河北省税务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12366
人工服务:工作日 9:00—12:0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自动语音:7*24小时
扩展资料: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
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
1、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
2、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
3、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66
ilikedianping225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
河南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郑州人社局职称处 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 450000 67185415
开封人社局职称科 开封市康平路1号 475004
洛阳人社局职称科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市农业局 471023
平顶山人社局职称科 平顶山新城区行政审批综合楼520室 467000
新乡人社局职称科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大楼1011室 453000
焦作人社局专技科 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专技科 454000
濮阳人社局职称科 濮阳市人民路51号 457000
鹤壁人社局专技科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府第二综合楼538室 458030
安阳人社局职称科 安阳市安漳大道人社局607室 455000
三门峡人社局职称科 三门峡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社局 472000
许昌人社局专技科 许昌市前进路46号市人社局专技科 461000
漯河人社局职称科 漯河市黄河路中段人社局职称科 462000
南阳人社局职称科 南阳市中州路市政府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73000
商丘人社局职称科 商丘市府前路1号 476000
周口人社局职称科 周口市八一路南段人才市场三楼 466000
驻马店人社局职称科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市人社局 463000
信阳人社局职称科 信阳市羊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64000
济源人社局专技科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 491000
巩义人社局职称科 巩义市行政东街 451200
兰考人社局职称科 兰考县城关镇 475300
汝州人社局职称科 汝州市丹阳路49号 467500
长垣人社局职称科 长垣县县综合办公大楼9030室 453400
滑县人社局职称科 滑县县政府大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56400
邓州人社局职称科 邓州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4150 037762287371
永城人社局职称科 永城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6600
鹿邑人社局职称科 鹿邑县县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7200
新蔡人社局职称科 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3500
固始人社局职称科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5200
黄黄的树
可以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系统,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即可查询真伪。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虚开发票: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无论是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包括假发票),都构成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者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泡菜汤Ojz
河北省税务局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88625116。
河北省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 88625216。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8862511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 86981426 。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88625365。
扩展资料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主管全省国税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21个机关处室,辖11个市国税局、2个省直管县局、197个县(市、区)国税局、679个税务分局、298个税务所,以及省局公务员培训中心、税收票证服务中心两个直属单位和阳光大厦、北戴河培训中心、承德培训中心三个经营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范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河北省税务局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