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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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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尔西爱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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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在贯彻管理经济活动和国家财政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对会计档案的来源、保管情况、规律和利用价值进行明确,对管理经验和问题应该进行详细了解,充分利用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来制定相关的鉴定销毁技术标准,这样也能够使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更加科学和准确。在制定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技术标准时,应该保证内容的全面性。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所面对的问题较复杂,并存在一定的鉴定难度,如果归档期满会计档案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内容不全面,就会使得鉴定依据更多的依赖鉴定者的主管判断。所以在制定归档期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标准内容时,应该尽量覆盖执行者的形成文件,也可以将这些内容进行详细划分,根据行业的特点来制定专业分表。制定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标准的可操作性,在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技术标号中的保管期限、销毁处理和鉴定标准钟,要简洁明确,不能出现含糊不清的语言~

关于会计档案需要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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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紫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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