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子红枣茶
你看一下下面的资料,看完哪不明白再问:)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逆流、顺流交易的理解解析: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上述对权益法核算内容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含义: 1.投资企业在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首先按照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报表进行取得时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调整以及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再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数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调整后净利润中扣除,最终以经上述调整后的净利润和投资比例确认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2.投资企业若有子公司,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存在内部交易损失的,在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权益法核算调整扣除后,还需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应将内部交易损失全额确认为相关资产占有方的资产减值损失。】 应当注意的是,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1)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如下:借:营业收入(售价×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例题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的80(400×20%)万元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2000-400)×20%〕贷:投资收益320甲公司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借:营业收入200(1000×20%)贷:营业成本120(600×20%)投资收益 80 【例题分析】我们把上述两笔分录合并起来变成下面的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 主营业务收入 2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 投资收益 400(2000×20%)这里投资收益按2000万元来计算而没有扣除400万元出是有原因的,因为在逆流交易中乙公司销售给甲公司,所以乙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增加了利润400万元,因此是要减掉,但在顺流交易中是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此时乙公司的利润没有增加,所以现在计算投资收益就直接用2000万元来计算。上面分录中借记“主营业务收入200”和贷记“主营业务成本120”也是有原因的,假设我们不作这样的调整,那由于乙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那么甲公司就可以大量往乙公司销售存货这样就会增加收入和成本,进而增加甲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这一手段造假,就需要把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抵销,这样甲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就不存在内部销售利润了。由于上面的这笔分录是由正常的会计分录和调整分录组成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时要把上面的分录分开。则变成下面的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 贷:投资收益 320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作下面的调整分录:借:营业收入 200贷:营业成本120投资收益80 (2)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报表中作如下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存货等【例题2】甲公司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7年资产负债日,甲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甲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60(2800×20%)贷:投资收益56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贷:存货80假定在20×8年,甲公司将该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公司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8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损益基础上调整增加80万元。【例题分析】首先,我们把上述两笔分录进行合并变成下面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40(3200×20%) 贷:投资收益 560[(3200-400)×20%] 存货 80[(1000-600) ×20%]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应按享有的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3200×20%=640(万元),又因为本题中是乙公司把存货销售给甲公司,内部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内部销售增加乙公司的利润=1000-600=400(万元),甲公司需要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3200-400)×20%,这里在计算投资收益时减掉400万元是有原因的,假设现在不减400万元,那么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3200×20%=640(万元),同时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纳入合并范围,那么内部交易可以增加投资收益80万元,这样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个手段,大量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从而把会计利润作大,增加公司资产和净利润来粉饰会计报表,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这一手段进行造假,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在第七条中要求对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这样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调整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这个漏洞被堵住了。所以通过上面的分录就可以解决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多确认损益调整80万元以及多确认的存货80万元的问题(因这样调整后资产总额并没有增加,又不违备权益法的原理)。但是上面的分录是由正常的会计分录和调整分录组成的,所以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时要把上面的分录分开。则变成下面的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60[(3200-400)×20%] 贷:投资收益 560 甲公司也就是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贷:存货 80 通过上面的这笔分录加上甲公司也就是母公司原来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分录,就可以有效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交联交易把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资产和利润作大。 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例题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商品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1000万元。上述甲公司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如果有证据表明交易价格320万元与甲公司该商品账面价值400万元之间的差额是该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在确认投资损益时不应予以抵销。甲公司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1000×20%) 贷:投资收益200 该种情况下,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因向联营企业出售资产表明发生了减值损失,有关的损失应予确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予调整。 【总结】逆流交易是站在投资收益角度来处理,如果不调整投资收益,母公司可以增加其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投资收益作假来调整增加净利润;顺流交易是占在母公司的收入与成本的角度来处理的,如果不调整收入和成本那么就会使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收入和成本增加,从而增加净利润,上市公司就可以通过增加收入和成本来调整增加净利润达到造假的目的
七月小太阳
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产生的逆流交易,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长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同时有关资产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的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
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顺流交易
燕子060207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合并报表中作如下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存货等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如下:借:营业收入(售价×持股比例)贷:营业成本(成本×持股比例)投资收益(差额)【解析】一、逆流交易下的理解。【例题1】甲公司拥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存货,售价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当期未对外出售。则按现行准则规定个别报表中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100)×30%=270贷:投资收益 270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30%=30贷:存货 30【理解】若不考虑内部交易调整净利润情况下,则个别报表中应做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贷:投资收益 300然后合并报表中基于正常的抵消则应为: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存货 100×30%由于仅拥有被投资单位乙公司30%持股比例,现行准则下不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故乙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也不纳入合并报表,故应当替换为与之相关的损益类项目,即“投资收益”科目。即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应为:借:投资收益 30贷:存货 30【注】该笔分录是合并报表中应体现的实质抵消金额及项目。但是由于在现行准则下个别报表中已经针对未实现内部损益调减净利润,即可以理解为在个别报表中单独做了一笔如下分录:借:投资收益 30贷:长期股权投资 30由于上述的分录,已经实现了调减投资收益的效果,但是同时调减了长投的价值,故应当将调减长投的价值予以恢复,所以合并报表中分录即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30贷:存货 30【拓展1】若上述例题中存货当年对外出售40%,则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应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60%×30%贷:存货 18【拓展2】若上述例题中第一年仍未出售,第二年出售40%,则第二年合并报表中分录应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60%×30%贷:存货 18二、顺流交易下的理解【例题1】甲公司拥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存货,售价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当期未对外出售。则按现行准则规定个别报表中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100)×30%=270贷:投资收益 270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为: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投资收益 100×30%【理解】若不考虑内部交易调整净利润情况下,则个别报表中应做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贷:投资收益 300然后合并报表中基于正常的抵消则应为: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存货 100×30%由于仅拥有被投资单位乙公司30%持股比例,现行准则下不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故乙公司存货项目也不纳入合并报表,故应当替换为与之相关的项目,即“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即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应为: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长期股权投资 100×30%【注】该笔分录是合并报表中应体现的实质抵消金额及项目。但是由于在现行准则下个别报表中已经针对未实现内部损益调减净利润,即可以理解为在个别报表中单独做了一笔如下分录:借:投资收益 30贷:长期股权投资 30由于上述的分录,已经实现了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效果,但是同时调减了投资收益的金额,故应当将调减投资收益予以恢复,所以合并报表中分录即为: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投资收益 100×30%【拓展1】若上述例题中存货当年对外出售40%,则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仍为: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投资收益 100×30%【理解】上面的分录可以拆成如下分录来理解: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投资收益——抵消金额1 100×60%×30%投资收益——抵消金额2 100×40%×30%上面分录中的抵消金额1应理解为期末虚增存货价值,这部分在个别报表中调减了长投,同时调减投资收益,这里予以恢复,故为100×60%×30%上面分录中的抵消金额2应理解为乙公司当期对外出售部分由于多结转成本而投资方甲公司少确认的投资收益予以确认。个别报表中乙公司出售40%,其在个别报表中已经按照500×40%结转成本,若按照投资方角度考虑,则应当结转成本400×40%,也就是多结转成本100×40%,少确认利润100×40%,相应的也就是少确认投资收益100×40%×30%,此处应当予以恢复确认。
我们家懒格格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合并报表中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存货等
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售价×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
【解析】
一、逆流交易下的理解。
【例题1】甲公司拥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存货,售价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当期未对外出售。则
按现行准则规定个别报表中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100)×30%=270
贷:投资收益 270
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30%=30
贷:存货 30
【理解】若不考虑内部交易调整净利润情况下,则个别报表中应做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然后合并报表中基于正常的抵消则应为:
借:营业收入 500×30%
贷:营业成本 400×30%
存货 100×30%
由于仅拥有被投资单位乙公司30%持股比例,现行准则下不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故乙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也不纳入合并报表,故应当替换为与之相关的损益类项目,即“投资收益”科目。即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30
贷:存货 30
【注】该笔分录是合并报表中应体现的实质抵消金额及项目。
但是由于在现行准则下个别报表中已经针对未实现内部损益调减净利润,即可以理解为在个别报表中单独做了一笔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由于上述的分录,已经实现了调减投资收益的效果,但是同时调减了长投的价值,故应当将调减长投的价值予以恢复,所以合并报表中分录即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存货 30
扩展资料:
一、合并会计报表有局限性表现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清偿权通常针对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不针对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所反映的资产不能满足母、子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2)合并会计报表将母公司及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合并起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难以从中直接得到他们所需的决策有用信息,如他们所投资的子公司资金运用的信息。
(3)利润分配包括向股东分派股利,要以个别会计报表为据,合并会计报表则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计报表为据,合并会计报表则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价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将来分派股利提供依据。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
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对外提供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
在控股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分别编制自身的会计报表,分别反映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这些会计报表并不能够有效地提供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
为此,要了解控股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就需要将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会计信息综合起来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企业集团管理当局强化对被控股企业管理的需要。
2、合并会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会计报表情况的发生。
控股公司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些控股公司利用对子公司的控制和从属关系,运用内部转移价格等手段,如低价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高价收购子公司产品,出于避税考虑而转移利润;再如通过高价对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销售,低价购买其他企业的原材料,转移亏损。
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可以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及利润予以抵消,使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客观真实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现象的发生。
三、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首先就必须确定其合并范围。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范围,主要明确哪些子公司应当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之内,哪些子公司应当排除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之外。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具体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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