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凄微凉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但是,无论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不能因为没有会计机构而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 第二层含义是: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责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由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会计主管人员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三层含义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至于一个单位究竟需要配备多少会计人员,设置多少会计岗位,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和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因素来进行设置。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1)会计主管;(2)出纳;(3)资金管理;(4)预算管理;(5)固定资产核算;(6) 存货核算;(7)成本核算;(8)工资核算;(9)往来结算;(10)收入利润核算;(11)税务会计;(12)总账报表;(13)稽核;(14)会计电算化管理;(15)档案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量和会计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为贯彻内部会计控制中的“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熟悉各项会计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离岗,要将其经管的会计账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其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百合妖妖1990
旧时称柜吏。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在我国,会计人员按职痊划分主要有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划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是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实行会计监督;三是职责,一是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实行会计监督;三是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四是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五是办理其它会计事务。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职或者免职;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客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juliejin(金培)
会计关系。它是会计人(会计人员及其组成的会计组织)与有关方面发生的关系的总称,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企业外部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会计人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关及社会公众的关系。会计人与外界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企业与外界的关系,因为会计人是企业的代言人,向外界汇报、说明企业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利益分配情况。其二是与企业内部的关系,主要有与管理当局的关系和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等。偶认为,以“大会计”的观点来看,会计关系就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或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与各方面的关系的总称。当会计人以公共关系的方法和手段来处理会计关系时,会计关系就转变成了会计公共关系。
虎娃妈jsz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基本职能也应当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是一切财务收支的“关口”,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只有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程序以后,才能得以认可和实现,并在会计上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这说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要保证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顺利有效地进行,必须要求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规范的法律依据,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否则,任行其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就起不到把关守口和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因此,《会计法》突出强调按照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方法、程序、要求,应当按照《会计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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