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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齐惠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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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漂亮小小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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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没有计提的,在今年发放时计提。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分录按正常的分录做:计提:借 管理费用-发放年终奖贷 应付薪酬-年终奖励发放:借 应付薪酬-年终奖励贷 银行存款如果金额与净利润相比,有显著性的影响。例如1-2%。应当对前期报表予以调整。并在附录中说明。如果小于1%, 可在本期报表中予以说明,可以不调整去年的会计报表

上年度奖金今年发会计

245 评论(12)

游走老者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500)*10%-105=2145元。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该条款的要点是: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555=945元。

255 评论(14)

沙土花生

您好:一、正确做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2014年度的年终奖金,应该在2014年度计提(平时月份按照预算数/12,年终按照最佳估计数补提或者冲回多提),这样年底计提余额尽可能等于次年应发金额。计提分录一般按照受益部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年终奖”之类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可以合理下设明细,以便对应成本费用)。(次年)实际发放之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之类对应科目。若有多提,可以红字冲回余额;若有少提,可以补提差额。二、灵活补救:贵公司若上年没有计提当年年终奖金,意味着当年少计成本费用、账面多做利润、可能多交所得税,没有充分享受税前列支、依法抵税优惠政策。此时,可把上年年终奖金当做本年年终奖金处理,选择一次计提、分月计提、每月补提上年应提未提数字(因为2014、2015都要考虑,会计不能只顾眼前)。让2015年计提余额尽可能等于下年实际应发金额。三、顺祝闯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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