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67

Pistachio陆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法规会计股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兔了里个酱酱

已采纳

财政会计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中有什么值得分享的成绩呢?让我们对过去的工作做个梳理,再写一份工作总结。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财政会计工作总结(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年来,会计股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全股室同志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积极做好全县的会计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会计股一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

为了宣传贯彻《会计法》,履行《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由财政局会计股2名工作人员组成“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会计股长韩峰兼任,讨论、研究、制定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选择被检查单位、明确了检查的程序、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对我县的乡(镇)财政所等单位自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0日的会计信息进行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注重对《会计法》的宣传贯彻,注重同会计人员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二、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依法行政、执行有力,会计管理资料完整并建档。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规、准则、政策、制度,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全面的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努力营造会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办公、高效创新、提高水平”的风气,树立会计管理部门的文明形象。

三、新办理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证工作。

改善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我县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在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本着方便会计人员、缩短办证时间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办证、变更、调转等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全县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

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对全县持证会计人员1100多人,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为加强和完善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到目前为止,全县注册登记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近1100人,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完善系统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对在XX县范围内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登记。此举主要目的:一是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二是统计在岗和未在岗会计人员,确保全县会计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库的真实完整;三是完成会计人员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的变更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四是清理假证,打击制假、造假、做假行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五是清理无证上岗人员,严肃会计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六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异地工作的会计人员完成调转工作,规范管理。

五、全面完成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通过宣传和组织,热情服务、精心准备,会计类报名考试取得圆满成功。

一是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二是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三是做好会计从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

会计考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由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纪律,认真抓好每次考试报名工作,每次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都圆满地完成。这对于公平、公开、合理选拔会计人才,促进广大财会人员学习会计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财会队伍业务素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存在问题

1、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还有待提高。

2、仍然有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较薄弱,还需要加强和规范。

今年以来,农业股工作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股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测算,做好预算安排和执行

年初预算安排上,围绕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局党组的指导思想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努力争取项目和资金,尽可能多地安排生产性支出,合理安排非生产性支出,使支农预算安排更具科学合理。对今年预算严格把关,进行逐个核对,提高预算数字的精准度,杜绝瞒报,虚报现象,做到实是求事。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站在“农民利益无小事、民生工程无小事”的高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农险办狠抓此项民生工作的着力点,印发了《XX县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办法》,进行月考评,季调度,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各乡镇和国元公司不进行有效整改的,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已对全县23个乡镇进行督查46次,通报批评工作不力乡镇3个。

(二)、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要求国元公司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民生质量,对利辛全县23个乡镇的村、镇两级451名基层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农业保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月份至五月份是我县各单位民生工程资料“回头看”活动,按照要求,成立自查自纠资料“回头看”领导小组,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个案卷,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晓率。

全县23个乡镇逢古会时,农险办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0万份;悬挂过街横幅80余幅;到200多户农民家中走访宣传政策;通过民生工程文艺演出大篷车送戏到田间地头,组织演出队表演说唱、戏曲、大鼓、唢呐、梆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30余场次;县电视台共计播放新闻16条;农业专题电视节目《淝河农苑》作了3期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题宣传节目;印制了420盘“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光碟”,送到各乡镇三农服务站,督促村级协保员通过广播“村村通”工程,每星期进行2—3次的播放,大范围、广覆盖宣传农业保险专题知识,让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深入农家。

(四)、切实做好午季作物的“防灾减产”工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满意度。

进入7月份以来,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大豆、玉米受灾严重。县农险办要求国元公司积极配合乡镇农技推广站邀请了农业专家下到田间地头实地察看大豆、玉米的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旱情。县政府结合省财政下拨抗旱资金60万元,安排县本级财政抗旱资金120万元,共180万元拨付各乡镇,农业专家现场指导农民进行抗旱作业。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让更多的农民朋友了解、认识到“防灾减产”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五)、切实做好小麦理赔和大豆、玉米承保、理赔和养殖业保险、特色保险工作

XX县农险办认真贯彻执行市农险办《关于做好午季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规范理赔业务操作,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切实落实“严、实、快”三字诀。

(1)小麦理赔工作。

国元公司接到小麦受灾报案后及时向县农险办汇报,并成立了5个以农业专家为核心的“联合查勘小组”奔赴到受灾乡镇进行实地勘查,做到科学查勘、查勘到村,定损到户。5月27日查勘工作全面结束,共查勘23个乡镇,292个行政村,受灾定损面积126466.38亩,理赔金额9030213.14元。

(2)秋季作物承保、理赔方面:

农险办要求坚持农业保险承保到户原则。对于生产较为分散的农户,借助村或乡(镇)等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引导农户按照自愿的原则集体投保 ,不得强制投保。对于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的种植大户,核对相关承包经营协议或租赁经营协议。集体投保业务的投保信息应在相关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场所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截至8月14日全面结束全县午季作物承保工作,共承保了334个行政村,19个大户,共计15300155.28亩,(玉米:1073060.27亩、大豆:445576.4亩、水稻:11518.62亩)保费收入:农户自缴保费4173767元,(中央40%、省30%、县10%)三级财政补贴16695081.52元,共计保费20868851.9元。

由于今年连续高温天气的影响,旱情特别严重,,造成农户玉米有株无棒、有棒无籽、有籽稀疏等现象。XX县农险办要求国元公司接到受灾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成立了7个以农业专家为核心的“联合查勘小组”于9月12日至9月22日奔赴到受灾乡镇进行实地勘查,做到科学查勘、查勘到村,定损到户。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结合实际不失灵活,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广大群众满意。充分体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要求。实地核灾、严格执行查勘定损操作流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不惜赔、不托赔、不乱赔。做到查勘到村、定损到户,确保理赔款真正的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全县查勘346个村19个大户,共查勘定损164064亩,理赔金额13686047元。

(3)养殖业方面:

能繁母猪保险,报案1016头,理赔943头,拒赔74头,共理赔金额943000元。

(4)特色保险方面:

共查勘育肥猪561头,理赔金额224198.25元。蔬菜赔款131057.8元。

今后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继续加强领导督促力度,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规范运作。二是探索新机制和新方法,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为农民服务。三是扎实的做好今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四是做好小麦承保工作。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深入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被群众广泛接受。

尽管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我县农村地区广、农村人口多、农业生产规模小而散决定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基层保险服务的困难性。因此,如何让农民更好地理解保险机制和保险条款、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如何完善农业基层服务体系,要进一步进行思考和加强。

二是国元公司还有很多业务操作要求与农险办的要求不一致,如国元公司片面追求承保率,不到比率,不给出单,影响了政策的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农险办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搞好制度创新,采取更多的方式方法让农民更好地理解保险机制和保险条款、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如要求协保员走村串户向群众反复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通过民生工程热线和信息平台向广大群众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大范围、广覆盖,真正做到农业保险这项惠农政策了家喻户晓,众人皆知;

同时,对国元公司严格要求,一定要按照省农险办的文件要求,坚持自主自愿原则严禁下指标分任务强制投保;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协保员业务素质,更好的为农民服务,更好的为民生服务。

半年来,在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自加压力、奋力拼搏、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继续做好县直委派会计工作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配套,严格考核和奖惩,进一步细化考核管理办法,并专门印发到各单位。采取不定期抽查、突击盘库以及与各委派单位进行座谈等形式多样的考核办法,对违反规定,考核低于规定分值的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惩,严格对委派会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月召开主管会计例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听取各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于经考核确实不胜任会计工作的坚决给予待岗学习直至清退。上半年有一名委派会计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了扣发季度考核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大会通报批评的处罚。

2、做好20XX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分4月份和7月份两次报名,4月份主要针对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针对本次报名人员多、任务重的特点,我们及早通过印发文件、利用网络等将报名事项通知到各位报名者手中,今年第一次报名共有181人。

3、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上半年共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15人次。

4、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2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年检工作。

5、继续加强会计局人员的素质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新时期会计管理队伍新形象。

要求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各项会计管理规定,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会计人员服务的理念。

今年上半年,本人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方面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将半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认真实践“三提”,职业操守有了质的飞跃。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们财政局系统深入开展了“三提”活动,即“提振精神、提升形象、提高执行力”。在局领导、所领导的精心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党、省市相关资料和政策,学习了周局长在全局集训会关于“三提”活动的讲话精神,并按照局长所提的基本目标要求,在实际中认真领会,把握关键点,着力提升形象、提高执行力,瞄准一流标准,虚心学习思考,努力把学习活动成果真正转化为具体工作实绩。

半年来,我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出满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了各项工作能按时完成。另外,通过近两个月的脱产学习,我的职业操守有了质的蜕变,爱岗敬业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事业心变得强烈了,工作更积极了,总能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并努力去做、尽力去做好。

二、努力搞好村务管理,当好“管账婆”。

我的工作岗位是农村双代管会计,分管的村账由九个村增加至十三个村。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半年来的.各项任务:

1、与各个村做好09年度的财务报帐,为迎接省的税改验收把好关。当新年的鞭炮声还没结束时,我们全部员工就投入到新的工作日程中,为迎接省税改验收,我们各就各位,加班加点,对所辖各村的财务收支进行督促报账,对每笔收支认真审核,对于各项专项建设资金如通村公路,村部建设等做到专项专用,对不正规的发票坚决不予授理,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收支合理规范化。通过一个月的大力奋战,我们全面地理顺了各村09年度的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通过省级的验收。

2.不遗余力做好三资清理。五月份,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对全镇各村的资金、资源、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所有农户的债权债务从发生时间、性质,用途进行全面统计,这项工作繁琐而复杂,工作量大,仍在进行中,虽然我被抽去脱产学习,但我仍利用休息时间回所打理填写各种资料,保证所在各村的工作进度。

三、刻苦学习,担得起重任。

财政所是镇党委、镇政府的后勤部,责任大、担子重,经常是群众看高一格,领导厚爱一分。因此,要胜任本职工作,就必须刻苦学习,增强本领。一是端正学习态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加强理论修养,升华思想境界,武装头脑,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二是积极参加局内、所里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学习财政业务的知识、技能以及关于财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使自己成为“多面手”,成为一个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不仅担得起,而且跑的快,做的好。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仍有很多不足:

一是有时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工作主动性不强,有时工作没打提前仗,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下半年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拓宽思路,求真务实,积极进取,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一、大致环节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装订凭证填写报表附注进行财务分析。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结帐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

法规会计股

169 评论(8)

陽-iYummy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13 评论(15)

小雨012345

1、 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4、 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5、 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6、 其他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联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5 评论(15)

双双鱼儿

连平县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财政综合改革任务。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受理对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权利。 (三)法规税政股: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组织和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 (四)预算股:开展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预算管理制度;汇编全县汇总预算,承担县级收支预算执行、管理、调整方案拟订以及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级财力管理工作;拟订县对镇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和市县财政结算。承担县级中期财政规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代编全县预算草案;拟订预算编制制度及规程;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指导工作;承担县级项目库管理及跨年度预算平衡工作。 (五)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执行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地方金融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工作;拟订开展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六)国库股: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县级财政账户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拟订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县级部门决算批复和指导公开工作;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 (七)综合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制订;承担交通公路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和资金监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及缉私经费等资金监管;承担县直政府性基金预算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及执行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各项事务收支管理;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行政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承担行政部门日常行政运行及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公安、司法、安全、戒毒等县直单位的部门预算以及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其他经费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工作;承担政法转移工作;承担按规定由县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九)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党校、广电出版、体育、档案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党校、广电出版、体育、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单位保障机制改革和具体工作。 (十)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企业发展改革、节能环保、商贸流通等领域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拟订实施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移民、民营企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归口预算管理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股: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负责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审核的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批复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定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管理改革工作;承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县境内的有关业务;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管理股: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承担公共资源数据库建设及大数据战略管理工作。 (十六)国有资产管理: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县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七)农村财务管理股: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监管股: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县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办公室:拟订县级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对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

322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