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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一共有三科目,经济法这一门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难度不是特别大。今天学姐给大家整理了重要的考点。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真共包括三部法律(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今天我们一起学习证券相关的内容。
1。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商品证券。
②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本节所要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分类
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②认股权证与期货、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证券型衍生产品,期货、期权属于契约型衍生产品,它们具有保值和投机双重功能。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即“一级市场”)与交易(即“二级市场”)的场所。
①交易所市场
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两个交易所、四个板块构成,详见下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挂牌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①证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②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③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④证券交易场所,如上交所、深交所等。
⑤证券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等。
⑥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3、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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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分为几个等级
会计师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初级会计师: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就有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含金量较高,并且是之后更高等级会计考试的基础。
中级会计师: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有了中级会计师职称,这个证是很多公司任职会计管理岗位的必要证。另外,随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再需要从业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也将不需要从业证。
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需要很长时间的工作年限,很少有人符合条件。
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又称CPA,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二、会计职称和会计师的关系
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但是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会计职称,需要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才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
只有会计从业人员才可以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的会计,可以被单位聘任为会计师。
三、会计行业的证书
1、会计进阶之路: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之后,初级会计职称成为行业门槛,无需会计证,高中学历以上即可报名。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工作年限和学历的限制,有些地区还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社保证明等。而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则更难,需要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还有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一般在国企的财务部门或管理层比较好获得高级证书。
2、财会类其他职业从业证书
例如审计、税务师、证券、银行、基金、期货等,一般都是通过从业资格+初中高级划分,就比如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等等。
3、会计人的终极追求—注册会计师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较大的缺口,5年内过6科,采用循环淘汰制,也就是说如果第5年没有通过所有科目,那么第6年就会把你在第1年考试并通过的科目作废。
总结:毕竟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考完所有的证书是不可能的,盲目的去考,最后可能浪费时间又浪费钱财。会计人在选择考证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的职业规划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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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真共包括三部法律(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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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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