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66

金舟创元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考经济法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Rabbit公主

已采纳

估计有十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六章合同法律 制度是重要章节,大概率会出主观题。

会计考经济法

98 评论(10)

后知后觉付

您好,注册会计师的机考分值分布如下:《会计》: 单项选择题 12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0题 共20分; 综合题 4题 共56分; 《审计》: 单项选择题 25题 共25分; 多项选择题 10题 共20分; 简答题 6题 共36分; 综合题 1题 共19分; 《财务成本管理》: 单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多项选择题 12题 共24分; 计算分析题 5题 共40分; 综合题 1题 共15分; 《税法》: 单项选择题 24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计算问答题 4题 共24分; 综合题 2题 共31分; 《经济法》: 单项选择题 24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案例分析题 8题 共55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单项选择题 24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简答题 4题 共30分; 综合题 1题 共25分。

351 评论(10)

淡淡默默淡淡

初级会计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前面我们介绍了《初级会计实务》,那么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什么时候考试?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论》

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以及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人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权利与责任以及追索。

掌握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汇兑、委托收款、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相关内容。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税范围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有关内容。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计算公式、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以及所得额的确定,还有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及其缴纳、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纳税信用管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什么时候考试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更多详情请点击

267 评论(11)

摆脱拖延症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249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