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Yin0816
相比较2019年教材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删除了纳税筹划的案例;结合了最新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将原教材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2020年中级《财务管理》教材章节框架体系发生了一点变化,教材仍然是十章内容,各章包含的小节体系与2019年不完全相同,2020年第四章新增加了第五节:筹资实务创新。主要对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的内容做了修改。以下从新增、删除、重写三个角度,分别阐述主要变动。2020年《经济法》教材变动较大,不仅涉及章节结构的调整,更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调整。主要的结构调整是:删除原第三章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将原第三章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拆分为了五节的内容。实质性内容变动较大的章节是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第四章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进行大幅度修改。第六章也是根据新政策更新,比如我们周知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第七章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新增金融企业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抵免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政策税收优惠的规定。值得庆幸的是,第八章的变动主要体现为内容的大幅度简化,删减了很多具体规定,这无疑为我们的学习减轻了压力。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删掉了两章准则变化的内容,主要变化为:1.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和第六无形资产章节位置互换;2.删除了原第七章《非货币资产交换》以及第十一章《债务重组》的内容3.原第九章《金融工具》名称及节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改为第八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4.调整了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这三章的章节顺序,删除了《财务报告》章节里“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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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财会方面的的考试,每年基本都会发生变化的,而这些变化的点往往就是出题人的出题点,有的是修改的内容,有的是增加的内容,当然删除的内容就不需要关注了,重点关注的就是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当然不同章节或多或少都会有变化,所以需要我们按章节进行分析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经济法》第六章。
1.税率:13%、9%、6%三档。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其他个人除外),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处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取得,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示】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说明】这次初级考这个点考了无数遍,考得无比细。
5.加计抵减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提示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提示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1)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2)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15%。
【提示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6.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提示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提示2】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提示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提示4】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2)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7.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免税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8.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
9.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免征增值税。
10.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3.生产销售有机肥、农膜免征增值税。
14.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5.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6.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是关于《经济法》第六章的相关内容,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怎么考,其实还是需要大家进行合理规划,才能保证一定的复习效果,所以我们需要抓紧一切能够利用的时间,认真进行复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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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会新增吗?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想要在这两年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也有一些疑问:2023年会新增考试科目吗?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中级会计师考试是我国评价和选拔会计人才、促进会计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2023年会不会增加考试科目?根据全国会计职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有3个科目,2023年增加到4个科目的可能性仍然很小。
一、202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
目前没有文件公布202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四门,想报名的同学不用着急。 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仍将考取三门科目,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023年改四科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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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飞帆
我报完名半个月,从考试大纲和教材变动更新出来,就一直在研究,去年一科都没过,哎。和去年的教材相比,我感觉变化不算大,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轻微顺序调整和删减,增加的倒不多,需要注意一下经济法新政策的更新。 19年的应该还可以用,不过今年教材这块儿我买了今年最新的《轻松过关一》,吃过一年的亏,就觉得官方的教材我找不到范围和重点;然后又买了南文文核心800题的网课,这个网课我在去年考前一周去图书馆复习的时候,看到一个同考中级会计的连着几天就只跟着这个网课学,我跟着看了《收入与分配管理》那个章节,瞬间有点儿后悔为什么自己没有买! 听完课就感觉能把《轻一》上的知识点进行二次的理解和提高,老师对做题方面的经验非常专业,话语之间都把考点传达给你,可能跟着网课学习印象比较深刻,考试的时候,我肯定遇到的收入那个章节的考题题型和南文文里面的非常相似,哎,虽然去年没过,但是南文文让我有了二战的勇气,现在每天打卡学习,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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