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娆176991534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会计工作具有很多职能,其中会计监督是其最基本的职能,良好的会计监督是企业单位获取经济利益和做好财务工作的必要基础与重要前提。下面是我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会计监督机制的不足之处
(一)国有企业不具备健全的会计法律监督机制
当我们没有把国企的所有权完全分离出来的的时候,其一方面需要对监督财务的责任进行承担,而另一方面也需要对企业的管理事宜进行承担。国有企业的不断深化改革使得其内部的会计职责随之发生一定的改变,很大一部分仅仅重视会计财务方面的工作,然而监督管理权力同时被大大减弱。归根结底,上述问题的出现都可以归结到会计法律监督机制的缺乏中去,要想使国有企业适应自身的不断改革并满足市场的需求,建立健全会计法律监督机制是当务之急。
(二)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
就目前来说,不在少数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就算建立了制度也仅仅是流于表面形式,并没有予以彻彻底底的实践。顾名思义,所谓的内控制度指的就是进行内控的控制和管理,而一旦这一制度流于表面形式,将直接导致其监督管理的作用无从体现,而内控制度的缺乏也扰乱了会计市场的秩序,导致一部分会计人员暗箱操作、谋求私利,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产生致命性的伤害,严重者则导致国有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和生存下去。
(三)会计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工作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同时也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会计监督中之所以屡屡发生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不负责任、缺乏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造成的。有些会计人员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自我约束力极其低下,在开展会计工作的时候一再听从上级的要求,丧失了会计工作的价值。
二、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缺失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
国有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实现了从政企不分到自主发展的历史转变,随着机制的变化,领导体制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同时实现了从工厂制到公司制的转变。国有企业在很长的时间内形成了很多的弊端,而这些弊端的消除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与此同时,新型管理机制和体制的建立也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需要不断地完善、探索和前进。而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敏感问题:第一是新型管理体制的建立;第二是对于各方利益的调整与协调。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权力监督比较滞后,权力和利益没有实现较好的调整,更严重的是权力监督丧失基本的功能与作用。
(二)产权结构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健全
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在国有控股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企业的治理结构一般来说不是非常合理。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都远远达不到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导致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的或缺,股东和经营人员的关系不合理、决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合理、监督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的关系也不合理恰当,不利于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无法取得预期的监督效果。正式因为特殊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利益,我们必须要进行具有适应性的国企治理机制的建立,即法人治理结构。然而现实恰恰相反,大部分企业单纯的追求形式上的`公司制,法人治理没有得到和好的落实,也没有建立共同治理机制,使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效果。
(三)制度安排不合理,权力配置不恰当
首先是产权制度的安排不合理。即由谁代表国有产权利益与出资人利益组成股东会及由谁出任董事和监事。其次是人事制度安排不恰当。如果人事安排制度不够恰当,将直接导致执行层和监事会产生权力的交叉与重叠,使得二者同时受到不利影响,不符合现代法人治理权力制衡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人之间的制衡和监督的失灵。最后是监督制度安排存在问题。企业内外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各方是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董事会、总经理和执行层则是监督的主要对象。一旦不能健全监督体系,就会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导致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四)委托代理问题和激励约束不足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客观存在着委托代理链较长,出资人虚化或者不到位问题,加之监督机制不健全,很容易引发“内部人”问题。如果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风险约束和道德失范,就会损害出资人利益。
三、相关解决措施
(一)促使会计法律监督机制得到完善
1.促使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得到完善
第一,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体系。让每一位工作人员牢记会计法中的规定,无论是从财务人员,还是会计机构中的其他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我国国企的会计人员其主要责任是对会计账簿的统计记录和实物两者之间,款项和相关资料之间进行分析和校对,确保他们之间是相符合的,不会出现失真的问题。第二,强化对于企业资产的监管。要坚强监督企业各类资产损失的力度。如果审批程序比较健全,国有企业对于限额以内出现的资产损失有权进行自行处理,对于超出范围的,需要上交到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于出现损失的原因一定要查清楚,要加强监督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其在展开对外投资之前,应该先将这种可行性报告认真做好,并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才可以做出决策。
2.将外部会计监督作用发挥出来
第一,政府应该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政府的会计监督是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所有应该把政府的监督与体系中的其他部分实现有机的结合,以期共同发挥会计监督管理作用,提高会计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政府会计监督有很多种方法。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为了保证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可以采取全面或者是定期的抽查。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都要自觉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将各种资料和会计真实地展现出来,不能弄虚作假,不得出现拒绝、隐匿以及谎报等行为。第二,充分的利用社会的会计监督功能。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都属于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一些社会审计工作做好会计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深入发展和完善,而注册会计师在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职能表现的越来越明显,我们要把握并更好的发挥其在会计监督方面的作用。
(二)健全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只有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才能使会计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在监理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应该对于每一位会计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和规定。制定完善的审计程序和流程,确保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会计监督与核算,而不是自作主张。在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保障之下,财务监督工作会顺利的完成。
(三)增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只有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的增强,才能做好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国企高层领导要不惜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财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丰富其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其专业技能,满足财务工作对他们提出的严格要求。同时要锻炼他们的自主意识,对财务监督工作有自主性的意见,而不是一味的听从领导的命令。
四、总结
笔者在文中对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限制了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最终阻碍的是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此,国企相关领导一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要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一定要注重人员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提高监督的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有用的会计信息,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提拉米苏丫头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监督的一种方式,它的意义就在于针对代理问题,监督管理人员责任的履会计规范制定的基本要求行,保障资源所有者的利益,提高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效率。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内部牵制制度从效率角度来看,牵制与效率是不相容的。比如,采购人员购买材料,需要填写“请购单”等相关申请文件,报主管批准后,再向财务部门申请货款使用或支付计划。这一过程需要耗费时间,降低了办事效率。既然牵制制度会牺牲效率,为什么还要设立这种制度?这与前述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有关。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是自私的经济人,只要有可能,他总是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企业经营活动离不开资本与财富,几乎每一个经营环节都要接触、处理大量的财产物资。比如,在资本投入阶段,需要有人负责登记从各种渠道筹集的资本;在供应阶段,购买各种原材料、支付货款等,需要有人经办;生产阶段、销售阶段同样如此。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几乎每个岗位都需要有人去办理,几乎每个岗位都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企业的财产物资。如果这些人可以不加限制地处理、支配财产物资,则有可能导致财产的大量流失,最终使得企业的再生产难以为继。若设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牵制、约束并监督经济人的各种自利行为,则在牺牲部分效率的同时,可保证了再生产过程的顺利、有序地进行。正因为此,几乎每个单位内部都程度不同地设立了内部牵制制度。二、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三、内部审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旨在保障单位或企业内部各部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产清查只是定期核对财产物资,通过是否账实相符,来检查内部牵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但设立了内部牵制制度,并不能保证其一定得到有效执行;期末账实相符,也不能必然保证内部牵制制度已经有效运行。通过内部审计,对企业内部包括内部牵制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方能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