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闪乐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会计证持证人具有合法的会计执业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会计职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第三条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第五条会计证的颁发的管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中直驻沈单位、省直驻沈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第二章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第六条会计证实行考试制度。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教材,统一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和星期日。第七条考试科目定为:会计法规、会计基础、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实行单科结业,经培训、考试合格分别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和《珠算鉴定等级证书(普通六级)》(以下简称“两证”)。第八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经“会计法规”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九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必须先参加岗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少于300学时),然后,参加“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十条预备会计证是非会计人员,经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取得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第十一条非会计人员所取得的预备会计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作为各用人单位选用、聘用会计人员的依据。持证人员被用人单位任用(或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正式会计证,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其所持预备会计证自行失效。第三章会计证的制发第十二条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分为主证和副证两部分,主证、副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颁发。第十三条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1.持证人姓名2.身份证号码3.会计证号码4.发证机关5.发证时间6.工作单位7.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8.专业职称及取得时间9.行政职务10.会计岗位11.注册登记情况12.专业培训及后续教育情况13.有关说明第十四条预备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1.持证人姓名2.身份证号码3.预备会计证号码4.发证时间5.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6.有关说明第十五条会计证号码为十一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数字为市级地区代码,第三、四、五位数字为区、县级地区及主管部门代码,后六位数字为顺序号。市级地区代码如下:沈阳市--01;大连市--02;鞍山市--03;抚顺市--04;本溪市--05;丹东市--06;锦州市--07;营口市--08;阜新市--09;辽阳市--10;铁岭市--11;朝阳市--12;盘锦市--13;葫芦岛市--14;中省直--15。第十六条有关预备会计证号码的规定与会计证号码的规定相同。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在颁发会计证的同时应进行备查登记,并将颁发情况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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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很难给予满意答复。实践中,在审计层面,有专项审计,例如离任经济审计、专题项目审计等等,有常规审计,例如财务审计、税务项目审计等等,还有其他的纪检监察审计等等。不同性质的审计其审计工作侧重点不同,那么,题目所指的报销合理性方面事项,也会因审计专题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因而也就有可能因未被重点关注而被忽视。在企业内部管理层面,自检发现不合理的财务事项,应及时予以整改纠正,不应心存侥幸心理而埋下财务隐患最终可能遭致经济损失。企业财务问题未被审计出来,内部可能也就皆大欢喜,而一旦终有一天被发现而追责时,责任推诿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所产生其他负面影响更难以预料。所以,既然发现问题或不足,何不早日解决或改善,既消除了隐患,也强化了内部管理,不亦说乎?虽说水至清则无鱼,但也应保持应有的原则。
Dana是天枰座
对审计发现的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应进一步查清情况,根据问题的实质作出恰当的审计定性和处理。一是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业务内容真实的发票,如果内容真实,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用章不正确等,此种情形应可按以上提到的审计报告中的通常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有明确定性及处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因为从法律的层级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律层级。但审计实事应当具体、明确,切忌笼统表述,形成“一顶帽子共同戴”,模糊法律责任。二是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如果发票反映的为虚假的业务内容,则应定性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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