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爱华会务
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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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概述
即经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
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彼此联结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的首要措施和手段。科学界定和设置职务岗位,明确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将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发展目标。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积极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这种现代管理理念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那么,制定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二、目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的现状
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内部牵制的理念许多企业受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管理方面的视野和境界相对较弱,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权责分配体系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认识不成熟,有的甚至不了解不相容职务的相关概念,许多企业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凭借经验工作,信任谁就让谁干,没有考虑到对员工进行监督和限制,更没有考虑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管理。
(二)不相容职务设置不完善部分企业能够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不相容职务,但设置的不规范、不完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有的企业会计岗位设置不当,业务交叉太多,会计人员兼职过多。有的企业不相容职务设置缺乏系统性,不能覆盖各类资产和各种业务事项,管理效应也层层弱化。
(三)授权批准控制程序存在漏洞。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授权批准控制,应该明确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办理业务的权限范围和相关的审批程序、责任等。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授权批准制度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审核批准的控制上,就是要求企业的各个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复核和审查相关经济事项或经济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当前,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存在着授权批准控制不健全的现象,例如:授权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授权批准的程序不够完善等,这些都可能引发严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乏力现阶段,国内很多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不够重视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应有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例如:有些企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者是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表面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在生产经营中落到实处。另外,很多企业的管理层把精力都放在了产品更新换代或者开拓市场上,将企业的内部控制搁置起来,只是在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才想起实施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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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业务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分离原则/不相容职务;一。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三。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四。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五。直系亲属“回避”(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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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业务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分离原则不相容职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直系亲属“回避”(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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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置的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上述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具体包括:(1)出纳职务与收入、支出、费用的核算职务,与债权债务的核算职务,与稽核职务,与会计档案的保管职务等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2)会计核算职务与相应的稽核检查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分离。(3)总分类账的登记职务与相关明细分类账的登记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4)开展会计电算化的企业,电算化会计岗位中的软件操作职务、审核记账职务、电算审查职务、档案保管职务等互为不相容职务,均应当予以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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