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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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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新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财务信息领域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定义是指符合资本化生产条件的企业购置或者建造、生产等产生的借款费用项目,对于这部分借款费用项目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前提下,不能够计人企业的财务费用,并且不能用于对企业当期利润情况的冲抵,只能够将借款费用资本化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部分或者是一种可销售状态的储存资产、投资性房产等性质状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旧会计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中资本化生产条件的不明确性,使得一些企业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方式进行投机取巧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不利影响。

一、旧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漏洞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中由于借款项目资本化中的资本化生产条件不明确,使得一些企业通过借款项目资本化进行投机取巧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企业或者公司的资产虚假增长或者企业的利润情况失真等,对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1.虚假利润增长信息成财务作假的主流在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由于原有会计准则的局限性,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成为一些企业或者公司虚增利润的重要手段。这种情况在一些股份制公司或者上市企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在股份制公司或者上市企业中,由于经营权与所用权相互分离,或者是因为企业的分配等缘故,一些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或者少数人的利益,就利用就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局限条件,进行投机取巧或者弄虚作假,从而造成企业利润的虚假增长,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

2.企业固定资产不准对于企业利润增长的影响在企业的资产管理中,如果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不合格操作,还会造成企业资产信息不真实。在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经营者就是利用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漏洞,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弄虚作假,从中获取不合法的个人或者少数人利益。在企业的资产中,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评估是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转化或者是企业的支出资金项目部分的资本化形式进行的。其中由企业支出资金部分的资本化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部分是通过费用支出形式换来的企业资产增加,这部分资产可以由企业生产经营各个时期的折旧计算出来。但是如果是一些正在进行建设的工程企业,由企业费用支出部分带来的企业资产的增加就不需要通过折旧计算进行企业资产情况的统计。所以,在企业资产情况的统计中,如果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情况的统计不够准确,就会对企业的经营收入以及企业的当期资金支出情况有一定影响,造成企业经营收入的虚增长或者当期资金支出情况过低评估。不管是对于企业经营收入情况的虚增长,还是对于企业的当期资金支出情况的过低评估,都会造成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的虚增长。

尽管会计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展,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企业固定资产或者利润增长情况的统计中,仍然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弄虚作假等非法谋取利益行为。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的使用主要是针对旧会计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漏洞,为保证企业固定资产情况的统计准确性以及企业利润的实际增长情况进行的。下文中主要针对新旧会计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以及计算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1.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适用范围扩展在旧会计准则下,对于企业资产中可以进行资本化的资金部分只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就是企业进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购置、建造或者生产产生的资金费用部分或者固定资产部分可以资本化为企业资产内容。但是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资产资本化适用范围进行一定的扩展,规定企业资产中可以进行资本化的资产部分中除了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部分外,对于企业需要花费一定长度的时间进行购置或者建造、生产的企业活动,也就是符合企业资产的资本化条件的企业的可以销售或者使用的企业储存资产或者投资性房产等也属于企业资产中可以进行资本化的范围。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资产资本化的范围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在资本化的范围上有了一定的扩展。

2.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在旧会计准则中,只有那些专门用于企业购置、建造或者生产产生的借款费用才能够进行资本化,并计人到企业的相关资产范围中成为企业的资产部分。但是新的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可以进行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规定是指除了那些用于企业购置、建造或者生产产生的借款费用外,对于那些因购建或者生产产生的符合企业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部分也可以根据规定的相应条件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并且归计为企业的相关生产资本,属于企业资产范围。

3.新旧会计准则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在旧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中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是与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或者建造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的借款费用的具体情况相关联的。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当期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情况,对于企业当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统计时间是截至到当期的期末为购置或者建造产生的借款费用总数,以及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借款费用的加权平均数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利率等最终计算出企业借款利息的资本化具体金额。

在进行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利率的确定过程中,应注意企业购置或者建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借款费用中只产生一笔借款费用时,资本化利率就是借款费用利率。如果产生一笔以上的借款费用时,资本化利率按照借款费用的加权平均利率进行计算。

新会计准则中,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算是根据企业的资产支出情况与企业的具体借款费用情况进行计算的。

如果企业的资产支出比企业的借款费用高出时,就要对于占用的一般借款进行考虑,对于企业借款费用中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算时,每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中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算是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计算。如果企业的借款费用是为了购置或者建造生产符合企业二资本化生产条件产生的专门的借款费用中,对于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算中资本化利率是按照借款费用的实际利率情况与没有进行使用的银行借款资金的利息金额之间的差值进行计算的。如果是对于在进行符合企业资本化生产条· 1OO ·件的购建中占用了一般的借款费用的,对于资本化利率的计算应按照累计资金超出专门借款资金的具体支出情况的加权平均数与一般借款资本化利率之间的乘积进行计算。

除上述新旧会计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不同规定标准外,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中的借款溢价或者折价的摊销标准也是不同的。

三、结束语

总之,新会计准则不仅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适用性范围以及具体计算方法有很大的改善与扩展,具有更强的内容完善性与可操作性,而且也极大地避免了借款费用资本化中漏洞的存在,减少企业或者公司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漏洞进行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有很大的保障,对于实现企业资产以及利润情况的正确衡量也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郭建.试论新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E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11).

[2] 王婧.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研究EJ].职业时空,2008(9).

[3] 韩桂玲.对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认识EJ].现代商业,2009(20).

[4] 黄艳华.新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准则为主EJ].中国经贸导刊,2O10(24).

[5] 印梅.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与确认[J].现代企业文化,2010(14).

[6] 黄晓琴.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研究EJ].现代商业,2008(12).

[7] 孔梅英.新会计准则下的借款费用资本化E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0).

[8] 罗晨.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9] 柳驰.企业新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的变化解析E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会计原则漏洞

214 评论(10)

小托0207

是合理避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 : 你知道三角债么? A--B--C 各自欠1W元 你要是做账怎么做? 是不是要有应收应付? 是不是? 这样你的报表中1W元 就必然存在, 但是我们换个思路 加入我给他们其中1个1W元, 那么A--b-C之间就不存在了负债关系 你明白么? 这样这1W元就不必显示在报表中,减少了1W 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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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zhong凯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若干弊端思考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总体概述2001年财政部颁布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对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定义,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范围。新制度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但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思考。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划分“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采用期限标准,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作为非应计贷款,其他为应计贷款。以时间作为贷款的划分标准,虽然比较简单方便,但是存在会计披露方面的缺陷。因贷款的质量与贷款是否逾期、逾期天数没有必然联系。与上述划分标准不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采用五级分类标准。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于2002年在我国银行业全面施行,贷款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金融企业要根据资产的损失程度,提取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其中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比率要按照每笔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确定,并逐笔提取。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与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的核算同时使用了两种划分标准,资产相关的支出与收入难以进行匹配,使得管理层和投资者难以对会计报表上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进行有效分析。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外部投资者也难以取得贷款风险管理相关信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的与贷款相关的说明和数据有限,仅包括以下内容:贷款的种类和范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分别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对于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未要求披露,投资者无法通过会计报告了解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二)贷款计息方法不同引致的资产质量信息不一致。从非应计贷款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则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应予以冲销。而利息逾期时间的确定直接受利息的结计方式影响。利息的结计方式有到期一次性结息和定期(按月、按季、按年等)结息等方式,而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结息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不同的贷款结息方式。其结果是同样的贷款企业在采取不同结息方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贷款的会计信息披露会发生差异,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甲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利随本清方式,贷款到期时才结计利息;乙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按月结息方式,在贷款发放第一个月后就结计利息,如果90天后未归还该笔利息,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而此时甲银行的贷款尚在应计贷款科目核算。(三)短期债券投资相关损益确认上运用两种标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不必按权责发生制按期计算确认,而用于投资的资金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计入营业支出,造成银行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此外,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按期计提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四)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以及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的不明晰留给企业过大的选择空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但由于规定上的漏洞,反而给企业更大的数据操纵空间。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不清。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计提方法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通过不同计提方法间的转换,企业可以对自身的利润进行一定的调节。2.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不明晰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这将给金融企业留下过大的利润调节空间。首先,按制度对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定义,投资目的改变应当是指准备持有时间改变,即持有时间由准备不超过1年(含1年)改为超过1年,而“准备”这一主观意愿在实务中难以加以明确判定。其次,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后,准备的计提由期末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改为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制度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可见,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条件是在期末时只要市价低于成本,就应当按低于部分计提准备,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则要严格得多,企业通过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原来需要定期计提的准备支出现在可以少提甚至不提。(五)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未予明确。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发展迅猛,品种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在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外汇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制度未作统一规定,也未列举可选的计价方法,金融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和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一般都按照合同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如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以合同金额作表外核算,本行待交易合约到期交割时确认损益”。但衍生金融工具从交易到交割期间,其价值会直接受利率、汇率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持有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民生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国内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相关的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计量,以确认未实现损益,调减了公司本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根据报告披露,如果对衍生金融工具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民生银行2004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应调减11,511万元。(六)会计职业判断的适度运用问题。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在会计理论指导下,在会计准则、制度提供的会计政策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原则、处理方法、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许多会计核算政策的选择权下放给了企业,给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体现在会计原则的选择、同一经济事项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主要包括: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的判断、对交易或事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用、所得税核算方法的选择、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及或有事项的处理等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宽泛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很可能造成新的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初衷相背,甚至可能被不法企业所利用,成为新的“盈余操纵”手段。同时,会计职业判断将会出现因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不同,对同一会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的结果不尽相同的现象,从而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变数,使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面临挑战。三、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一)增加披露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解决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问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改变当前的“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按五级分类的要求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设置贷款科目,可以消除“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划分采用期限标准的弊端。但考察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运用水平,目前按五级分类的要求设置贷款科目尚不现实,因为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定期进行,五级分类的结果变动频繁,当前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系统难以实现及时联动。因此,建议采用另一种途径,即结合期限标准和五级分类标准确定非应计贷款,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以及贷款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90天但难以收回的贷款均作为非应计贷款,同时增加信息披露,要求银行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披露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的金额及对本期收入的影响数和本期非应计贷款收回的金额及对当期收入的影响数。从长远发展看,贷款会计核算上与五级分类管理相统一是未来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趋势。(二)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贷款计息方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采取不同贷款结息方式,其会计信息披露会产生差异,因此有必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各种计息方法下的贷款种类、贷款日平均余额和贷款期限等补充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理解报表相关数据。(三)对短期债券投资按期计提投资收益,明确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口径,严格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的划转。关于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该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并运用重要性原则加以确定。我国债券市场较不发达,市场上的债券品种也较为有限,财政部长期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债券品种,银行因其流动性需要主要偏好短期债券投资,如果按制度规定于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或转让时才确定收入,在收支不匹配的同时,必然造成收入的波动。因此,对于主要由持有时间的长短决定投资收益的短期债券投资应考虑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投资收益。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应制定采用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的具体情况,明确计提方法的运用前提。从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角度看,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可以从整体上反映短期投资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最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短期投资的整体价值。而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所提准备金额将高于按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计提的金额,最符合稳健性原则。本人认为,跌价准备的计提目的在于揭示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是较优选择,同时,基于重要性原则,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仍可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关于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建议将有市价的长期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与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相统一,即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四)逐步扩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提高金融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及今年2月15日发布的拟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等39项会计准则克服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对衍生金融工具计价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弊端,要求商业银行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从而有利于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上述规定和准则目前仍限于在已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实施,因此没有完全解决金融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反映和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的问题,为提高金融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议创造条件,逐步在所有金融企业之间实施上述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五)会计职业判断运用问题的思考。1.制定和完善金融企业具体准则。近年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陆续颁布具体会计准则十几项,但这些改革主要针对工商企业,针对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业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因此,应当尽快建立银行业会计准则体系,减少当前制度中过多的判断和选择。事实上,主张会计处理允许有大量的估计和专业判断的“会计艺术论”曾经在西方国家流行,但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觉,美国会计学会2001年年会曾批评国际会计准则“因允许太多选择而信誉不好”。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2002年7月26日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加强监管,值得我们借鉴。2.将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职业判断不同影响银行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从而影响到银行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反映,最终影响到银行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有关的、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均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3.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整体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许多方面必须依靠会计职业判断,会计人员必须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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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圈

查看原始凭证,帐做的再严密只要原始凭证有问题那账务就绝对有问题

351 评论(12)

秀之美adahe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一、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二、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核算

1、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工程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

2、根据合同预付设备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设备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

三、取得有关工程或设备发票后,在建工程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于工程开始时将被改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本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本科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比照自营或发包基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

(四)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单位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在安装设备),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五)企业在建工程相关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费、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相关明细”,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未取得发票前一律在预付账款核算,待取得发票后转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在建工程完工时,已领出尚未使用的剩余物资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某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具体明细;

待摊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按实际分配率分配,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在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

(八)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固定资产—主车间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主车间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主车间××设备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主车间××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主车间××设备

3、确认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应附工程或设备验收报告、决算报告、结算书、财产分配明细表等转资手续。

四、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1、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

理由是: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工程尽管发生了减值,但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应该全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二,在建工程其实是一种“准固定资产”。目前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的会计准则,而是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因此,从大的范围来讲,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也属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

第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都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按照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那么在其价值恢复时,就很难处理了。

二、关于将土地使用权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项土地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摊销。企业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理由是:

土地是一项有法律受益期限的有偿使用的长期资产,如何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限内合理承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并一贯摊销,是非常重要的。在建期间,不能因为土地之上的实物形态发生了变化(在建工程开始)就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政策。如果在建期间,土地使用权停止摊销,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后,在其剩余使用年限内再以折旧形式摊销,会造成建造后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和建造前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不一致。而这个差异受在建工程期间的影响。我们不能因为在建期间停止摊销而对列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那显得不合情理。如果在建期间继续摊销,则可以避免上述矛盾的产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

1、进度款

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这主要是针对自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2、不再设置待摊支出科目

建议不再设置“待摊支出”,而是将其细分至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其他费用”内。因为具体操作中还有其它“隐性”待摊支出,如小额材料、部分土建安装费用、利息支出等等。

3、设备

设备反映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用设备,可先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再转入该明细科目。同时应包括为工程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费、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所附土建及安装费等。

4、材料

反映企业工程领用各种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除设备外的各种材料,也包括为工程而购入及临时从生产经营所用材料中领用的材料。

5、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包括土地征用费、补偿费(房屋拆迁费)以及为达到工程项目可以正常施工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通讯、通煤气、通热等费用。

6、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7、土建及安装

包括房屋、构筑物、工艺管道、专用电线电缆等设备以外的土建安装。应与预期转固可辨认部分与不可辨认部分分开列示。

8、利息支出

其前提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建议单独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实际上许多重大工程项目都有较大的专项贷款,应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考虑。

9、其它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有些地区税法规定可列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工程项目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监理费(质监费)、工程项目报建费、招标服务费、勘探费、基桩检测费、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临时设施费、相关税金、工程转固费用、建设其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它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工程项目在方案阶段及至管理层正式批准立项设计期间发生的支出,建议列入当期损益,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技术咨询、行业考察、经济分析等相关费用。

(四)工程竣工后发生的技术检测费、环评费、安检费、职业病评价费、房产办证费等其他工程相关费用应列入当期损益。

(五)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经济业务重要程度设置三级及多级明细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两个具体会计准则对 “在建工程”进行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所以,如何准确运用会计准则来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即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要点。

概述

2006 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于 2006 年 2 月颁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既考虑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又考虑了具体核算业务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其中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对于规范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会计核算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建设项目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而且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基建人员基本属于分离状态,项目建设的设计、建设过程、竣工验收、预决算都鲜于会计人员的参与,这就造成了会计核算和工程实施结合不紧密的现象,成为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短板”。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两个具体会计准则对 “在建工程”进行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所以,如何准确运用会计准则来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与会计信息不符合

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是依靠单据和凭证来进行核算投资数额,可是,会计部门与建筑施工部门相分离的,导致会计核算的账目与建筑施工实际出入较大,有的甚至严重脱节。由于这种问题的存在,不单只是会计部门核算困难,还会导致建筑工程成本增加,容易造成贪污和腐败现象的'出现。与此同时,由于是通过会计核算单据来进行对建筑工程投资的核算,所以如果一旦中间出现发票凭证遗失或者损坏,这样则会导致最终核算金额与总投资不相符合,企业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这种核算人员监督不到位,到最终结果会有损公司的形象。

(二)企业易遭受账外资产

在这种会计部门与施工部门相分离的状态下,还有建筑施工周期性特征会容易导致企业产生账外资产,而这种账外资产的形成,意味着企业将会承受一定的资产损失,账外资产的产生主要是会计部门的核算不充分造成的。对于建筑施工本身就存在着施工周期长,工程复杂,工程项目多等特点,这样就会更加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的不全面,还有监管力度低,这也是形成账外资产的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就是部门合作不顺畅,导致了账目条理不清晰,各部门与财务之间没有形成

一种紧密合作的状态,而财务部门也只是对凭证进行统计而忽视了凭证的来源和是否符合规范,容易导致企业遭受到一定的账外资产。

(三)会计准则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在当前社会市场经济活跃的状态下,企业重组变得越来越频繁,企业的产权开始多元化,在建筑企业上,建筑工程利润作为企业固有资产的收入来源,是必须得到核实和有条理的规范,在现今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建筑企业固有资产的核算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会计对于固有资产中的后续支出是纳入固有资产的一部分,但是税法对固有资产的后续支出是不认为其是固有资产中的一部分,而是将其纳入支出扩展的一部分,所以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将是以扩展资产的一部分缴纳税收,这样就会容易造成会计计算的利润与税费计算的利润不相符,从而导致企业将增加缴纳赋税。

二、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要点

(一)加强在建工程会计核算

如上所述,在建工程核算的复杂性,就更需要我们加强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一是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缩小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二是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设备投资、工程建设等其他支出,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及相关的原始依据。同时加强会计单据的传递时效性,加强会计人员与工程施工人员的信息沟通,准确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划分,及时全面的进行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三是房地产企业对于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其他建设费用,工程财务部门必须根据有关的凭证,及时确认在建工程,在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要全额确认有关的债权债务,并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二)改进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方法

一是不断完善会计准则规定,在在建工程确认条件上进行细化,比如应在会计准则中完善规定,将在建工程确认条件上和会计计量上比照相关规定资产的规定,这样既满足了会计准则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又能达到规范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要求,防止企业因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执行,而人为制造规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发生。

二是在建设工程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上,要注意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及时进行调整,避免企业涉税风险。

三是指定专人收集有关信息,定期进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防止因在建工程过度减值,而没有进行减值计提,而多转固定资产,多提折旧,从而加重企业日后成本负担现象发生。

(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属于多部门进行合作,进行准确的会计计量单靠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是难以完成的,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以及《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规定都增加了一定的判断选择之处,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自由裁量度,所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成为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在建工程会计核算规定的关键。

(四)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由于工程单位内部管理部门众多,在工程假设中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沟通上的不顺畅。因此企业在进行在建工程会计审核工作时,首先要将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明确各部门在资产交付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其次,及时明确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充分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落实会计审核制度

企业在实施会计审核制度过程中,对于在建工程交付的资产比较大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对其会计信息的审核力度。在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时,对在建工程代办业务支出、预收账款等资产的变化过程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实时关注在建工程的帐卡物是否保持一致,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是否具完整性等内容。

(六)建立政府管理资产的模式

财政部门通过资产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即为政府管理模式。审计及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首要工作便是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大规模的摸底和排查,核对账务资产与实物资产是否有不符的情况,一旦发现虚有资产与帐外资产,及时进行严格的处理。与此同时,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建立相应的电子账册,实时监督其资产的购入、转让及出售等活动,及时处理出现异常的情况。

结语

综上,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不断深入和扩大,各种企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强在建工程的会计审核工作尤为关键。企业应根据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明确在建工程中各主体的职责,充分规范、细化其会计核算工作内容,并严格控制、监管在建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及企业的资产,在充分保障在建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有效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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