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87

明鑫花卉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创新税收问题分析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天蝎工科男

已采纳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使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因此,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系统外单独反映的税收会计便应运而生了。所谓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对于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税收业务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交入库和公平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满足国家经济的需要。它根据国家权力的需要,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超过成本费用扣减范围的要依法征税,所提供的业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法纳税服务。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合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税收资金属于国家所有,税务机关无权支配和使用,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支付者(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和费用(税收的无偿性),它既不周转,也不增值,因此税收会计不存在成本与盈亏的核算,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控制税收活动,加强税收管理。企业资金归企业所有、支配和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要考虑资金周转,又要考虑价值增值,这就要求会计部门为企业提供有用的经营信息,并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业经营活动,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为此,企业财务会计必须核算经营成本与盈亏,以创造盈利,增加收入。

二、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依据法规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定的税收收入为出发点,采用统一税收制度确认计税标准,按照一般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处理纳税义务的具体也随之发生变化。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需要。

三、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在处理企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运动时,虽然不必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方面,税收会计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合并使用,采用分段联合制作为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有在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时,才能在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报费用;而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收入和费用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只要已经发生了收益与费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均列入当期收益和费用之中。税收会计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的原则,在会计期间内的现金税金、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入库税金、提退税金(包括征后减免退库)和损失税金方面,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在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和征前减免税金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只要求达到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估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收益和费用,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四、税收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时间依据方面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有会计分期的假设。会计分期假设的含义是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可以归属于人为划分的各个期间。这种因会计需要而划分的期间称为会计期间。在会计实践中,各国企业会计期间的选择主要由企业自行确定,会计期间既可以选择等距离的时间,又可以选择不等距离的时间。企业选定的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由于年度以12个月,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会计年度为12个月。会计年度不一定与公历年度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见,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间隔。

在税收会计的实践中,企业的有关处理应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从各国的情况看,税收会计的编制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的,不同的国家由于、习惯、立法机关召开会议的时间等因素不同,财政年度开始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法国、比利时、的财政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英国、日本、加拿大财政年度从4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止;意大利、瑞典、挪威从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美国从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在财政年度内,国家一方面要组织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要安排财政支出。国家不可能等到全年的财政收入在财政年度末收齐后再安排财政支出。而世界各国企业均以会计年度为基础确定应交所得税,但大都采用在财政年度内预交所得税、年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由于税收会计的处理期间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处理期间并不一定相同,因而造成在信息处理时间与时间依据上可能出现偏差。

总之,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并且对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会计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经济急速发展的大前提下,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也进入了新一轮的革新,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的现象也随之而来,宏观上为了能够稳定国家税收,同时实现社会中以经济个体存在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分析如下。

1、基于宏观角度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税收与国家财政紧密相连,而财务与企业经济密不可分,从整体上,基于宏观视角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1.1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工作目标方面的差异

首先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国家税收工作服务,目标是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确保税收数量,切实防止不法人士所进行的偷税、漏税行为,对于国家税款征收具有保障性作用。它是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反映。税收会计工作者要从国家的角度思考问题,满足国家政治权利需求,明确税收范围,工作发生的信息资料也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服务。而财务会计则是为了企业服务,目标是确保会计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要确保为企业相关部门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可靠、客观和全面的,进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才会有所了解。

另外,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政府,税务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是无权进行使用和支配的,同时它也不需要偿还,不需要周转,不存在增值问题,所以税收没有成本与盈利、亏损的问题。相对的,会计核算的目的则是为了企业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实现对税收活动的管理与控制。企业资金的所有者为企业,企业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支配和使用,在经营过程中,有效控制资金使用,合理进行规划,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因此资金周转与增值也成为了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资金管理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为提供有利的经营信息,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收益的不断提升,财务会计必须要针对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同时获得盈亏数据,企业根据这些数据制定更加完善经济活动策略,实现收入的增加。

1.2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差异之外,工作原则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首先,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则是要依据财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并且需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导向下开展各项工作。从这个方面也可以理解为税法中包含了财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工作所产生的财务信息以及相关的原则规范等,同样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其次,税务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对于财务会计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1.2.1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在历史成本方面,税收原则是最为明确的,并且多年来在会计准则对这一法则有所放弃的时候,税法依旧恪守这一原则。那么如此坚持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收属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必须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如果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历史成本原则不及公允价值,但是在可靠性方面,历史原则的优势突出,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财务会计则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1.2.2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差异在权责发生制方面,财务会计是基于权责发生基础之上的,而税收会计则是立足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为了能够实现税收保全、征收管理便利等目的,税法会相应的接受权责发生制。

1.3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依据方面的差异

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那么何为会计分期假设,具体来说它是企业在寻求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业务,这些业务可以依据个人在某个阶段内的业务进行划分,这种划分的期间就叫做会计期间。企业具体划分这些期间的时候,是自行决定的,依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拥有自主权,依据划分的原则进行划分。会计期间划分的时间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等的。企业进行会计期间划分可以有效提升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在这个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会计年度可以不与公历年度一致。由此可见,企业进行对外财务报表编制的时候,其时间间隔与会计期间有直接关系。那么税收会计的实际工作中,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企业必须要遵守。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更加具体的掌握两者的区别,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必然有所促进。

2、基于微观角度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宏观视角下,税务会计是为政府服务,而微观视角下,税务会计则是针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核算与清查,是对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是对企业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也需要弄清楚,具体分析如下:

2.1计量属性的选择的差异

财务会计通常都是将历史成本入账,而计量通过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等方式进行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计量之间属性不同,其选择也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与安全。而与之相对的,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法行事,在税法所规定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下对后续的资产进行计算和调整。

2.2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秉持谨慎性原则,这是实现会计工作持续发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企业中财务会计者要不断致力于为企业规避风险,实现企业稳定经营的研究上,而谨慎性原则在这个时候所彰显出来得重要性更加明显。比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这些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如实反映企业资产情况所进行的。而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滥用谨慎性原则而产生的逃税或避税的行为。

2.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形式重于实质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通过不同业务反映的真实信息来记账,如对视同销售的处理;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最主要的'是防止企业的财务会计风险。

3、结束语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财政收入相关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调整,而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其所面临的革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顺应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的关键。本文针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进行了两大方面的分析,希望可以为我国税收的顺利实现,以及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助力。

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也应该体现出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为了快速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接轨,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

关键词: 财务会计;税收会计;差异性

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会计领域的重要分支,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是随着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显著,为了更好地确定各项会计制度,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才能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宏观角度的差异

1.两者在工作目标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企业的经济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而税收会计和国家的财政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从工作目标上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了企业服务的,体现的是企业的经济经营活动,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企业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同时为企业的领导者已经相关部门的领导者提供重要的会计信息,保证财会信息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加强企业的领导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了解。而税收会计的工作本质是为国家服务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保证税收的数量,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国家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国jia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能够反映国家的意志。因此,税收会计工作者应该从国家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制定明确的税收范围和税收策略,工作的信息资料都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服务的。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国家的政府,其他部门、个人以及税务机关都不能支配和使用税收资金,税收资金同时也是一种不需要周转和偿还的资金,没有增值问题,因此对于税收会计来说,不存在着亏损和盈利问题。而财务会计的资金所有者为企业,企业的领导者能够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还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合理规划,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着增值和资金周转问题,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更大的效益[1]。

2.两者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工作目标不一样,因此在工作原则上也是不一样的。财务会计主要是根据财务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而税收会计是根据税收核算原则开展工作的。从这个方面考虑,可以认为税收会计包括财务会计,因此财务会计产生的相关原则规范和财务信息等都能够适用于税收会计,而税收会计产生的原则和信息等却并不一定适用于财务会计。(1)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税收会计是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基础上的,为了实现工作目标,保全税收和征收管理等,税法会相应的接受全责发生制,而财务会计是给予权责发生的基础上的。(2)从历史成本的角度上考虑,税法有明确的原则,并且一直坚守这这一原则,即使会计准则对这一原则有所放弃,主要是由于税款的征收是法律行为,只有保证其合法性才能开展法律行为,因此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支持和依据。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公允价值优于历史成本原则,但是从可靠性的方面来看,历史原则具有更大的优势,其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这一方面来说,财务会计则有所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而存在的,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2]。

3.两者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信息处理依据和信息处理时间方面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产生的经济业务,可以根据个人在某一个阶段的业务进行划分,划分期间就为会计期间。企业在对这些期间进行划分时,是自行决定的,企业本身具有自主权,按照划分原则进行划分。对于会计期间的划分在时间上可以是不等的,也可以是相等的。通过划分会计期间,能够有效提高对信息的处理质量和处理效率。很多企业都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规定会计年度不可以和公历年度一致。正是由于会计期间划分,导致企业在对外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时,时间间隔和会计期间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税收会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遵守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已经是一个必然趋势,并且是不可逆转的。

4.两者在依据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对各项事务进行处理的,对于不同的经营对象、经营方式以及管理制度,可以采用采用不屠龙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的税收法令和条例为依据开展工作的,其工作的出发点为实现稳定的税收收入,因此需要采用统一的税收制度制定计税标准,按照会计处理原则对各项纳税义务进行处理,具有强制性。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出发纳税业务的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税收会计体现的是宏观的经济发展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从满足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求实行的,反应的是微观需求[3]。

二、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也体现出很大的差异,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能够反映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是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查清,是对企业的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为企业服务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

1.在会计工作中,要想促进会计工作的健康持续进行,财务会计必须要秉持谨慎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所有的工作者不仅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还应该为企业规避风险作出努力,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经营,这个过程可以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在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进行的,通过对企业资产的真实反映来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则是保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企业可以利用谨慎性原则产生避税和逃税的行为[4]。因此从谨慎性原则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2.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税务会计是按照税法进行工作的,由于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因此在实际的对手续资产进行调整和计算的工作中,就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进行。而对于财务会计,将历史成本入账,通过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和重置成本等方式进行计量,由于不同计量之间的属性是不一样的,因此选择也不一样,但是不同的计算之间最终的目标都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通过不同业务反应的真实的信息进行记账的,才能防止企业出现财务会计风险,因此其主张实质原则重于形式原则。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因此主张形式原则重于实质原则[5]。因此两者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表现出不一致。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财政收入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也需要进行不断革新,为了顺应这一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导致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因此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从宏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之间、计量属性的选择以及形式重于实质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具有巨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1]王莉均.基于增值税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J].财政监督,2014,17(17):57-60.

[2]朱萍.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性分析[J].经营者,2015,29(9):154-155.

[3]卢向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14,19(1):114-115.

[4]杨雪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8(32):114-115.

[5]蒋新宇.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26(33):51-51.

会计创新税收问题分析

245 评论(10)

古董的杂货铺

一、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根据诺布斯(Nobes)分类法,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关系(以下简称“会、税关系”)有两大模式,第一类是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即税收制度对一国企业会计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法国、德国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第二类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分离模式,即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独立,纳税人在纳税时按照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及其演变历程在我国,“会、税”关系被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界比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简称“统一论”;第二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协调,简称“协调论”;第三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当分离,简称“分离论”或“独立论”。实务中,我国“会、税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统一到分离再到协调的过程。1993年以前基本上是税法决定会计,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1994年现行税制的确立,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首次出现了明显差异,拉开了会计和税法相分离的序幕。1999年初,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东北药事件,随后财政部颁发了16号文件,规定国家财务和税收不能干预企业的会计核算。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会计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不能一致的就适当分离,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至此,我国的“会、税关系”处于协调模式下,既坚持分离,同时又尽量协调分离所造成的差异。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分析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但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反之,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而税法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按照合并科目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应税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成本;企业发生免税合并,按账面价值确认计税成本。(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在期末,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属未实现损益,待损益实现时再纳税或抵税。(四)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准则规定,在期末,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低于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当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可在税前扣除。(五)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规定折旧方法原则上采用直线法,并规定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六)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税法规定研究阶段发生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加扣50%。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七)分期销售商品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税法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税法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计税收入。(八)借款费用会计准则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九)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部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广告费在税前可允许扣除的比例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对新企业所得税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关系的思考会计准则制订的立足点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忽视了税收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即明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同时,应当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企业所得税法规制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地被征收,以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由于税收的征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会不自愿纳税甚至会想办法偷逃税款,因此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规时,会减少纳税人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以免纳税人少计收益、多计费用。因此,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之间的矛盾加剧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同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准则不仅注重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等起修正作用原则的运用,而且还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准则规定的范围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准则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公允价值的运用、商业实质的确定都离不开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企业所得税法具有法的严肃性,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估计。同时为了便于税收征管,尽量避免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因为主观判断不同而产生争议,企业所得税法对涉税事项的确定更强调法律依据和法律形式。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呈增大之势,如何协调“会税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等,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之间差异过大,因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增加的成本也将是巨大的,可能导致纳税人不得不设置不同的账簿,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各自独立的会计环境。因此,现阶段加强协调,缩小差异,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的适度分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周文华)

145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