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fanwing
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在具体形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大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体系介绍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项准则和注释。由于各国会计体系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方式的差异,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在各国被采纳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愿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在日本,会计准则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没有意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会计准则,然而,如果他们觉得本国的会计准则更好,则会保留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让国际会计准则在实践中试用三至五年后重新考虑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代表较高会计水平的美国,目前则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调整至美国的会计准则。美国甚至希望国内公认会计准则能为全球所接受,等等。欧盟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账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账务时,
summaryzhen
国内:ITC,用友财务云,金蝶,SAP思爱普。会计信息系统(AIS)是一种专门用于会计业务处理的应用软件,是属于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财务管理子系统,以账务核算为核心进行账务处理,并且设计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材料核算、销售核算等专项核算内容,有财务情况分析、预测和决策分析、资金管理分析、内部经济核算管理分析等内容。
我是豆豆豆逗
(一)在两大法系的立法中,议会或国会不仅有审定批准颁行的决定权力,而且具有依据法律制度体系中的自上而下逐级统驭层次来统一各层次法制之间的精神,协调各层次法制之间的内容,以明确法律制度构建的关联性及执行这些法律制度的系统性、一致性。如大陆法系中的民商法与宪法中“权利法案”的一致性,商法与民法精神的一致性,其中《商事公司法》中的会计规范与《商法典》中会计规定的一致性等。再如英美法系中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及家庭法与宪法中的“权利法案”所保持的一致性,《公司法》与《破产法》与上述法律精神的一致性,以及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与《公司法》与《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的所保持的一致性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体系中对法律制度之间的精神与内容上所保持的一致性是通过双向制度安排来完成的,首先是自上而下的统一安排,然后才是自下而上依次在内容安排上体现上一层的精神,并保持与上一层次法制内容的一致。如果在会计法律制度建立中没有或缺乏这种安排,那么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便不可能建立起来。有鉴于此,无论我国未来对《公司法》、《破产法》的修订,及至对会计专门法律的修订,还是在着手建立民商法典时,都必须把解决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之上,也都必须统一解决好与之相协调地或相联地这一事关我国今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而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二)从两大法系所进行的统一会计、审计制度的历史事实中可见,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便无法达到实现对公司经济与资本市场的统一管理,但欲达到统一会计制度与审计制度的目的,首先便必须明确它们在整个经济法制体系与整个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立统一会计、审计制度在对公司经济和对资本市场控制中的权威性,最终实现这种统一制度所预定要达到的管理控制目标。比较而言,大陆法系的会计、审计制度都具有司法性质,因而“法典式会计制度”与“法典式审计制度”都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在执行中具有比较强的司法力度与较大的强制性,这是它在统一会计、审计制度方面所形成的优势,这种优势是英美法系国家所不具有的。不过,如从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相对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在固守司法性建制以统一会计、审计制度方面却又具有一定保守性,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它们在通过改进统一会计、审计制度以适应会计国际协调要求方面,在适合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方面却又落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后面。因此,我们认为不仅在两大法系之间存在相互借鉴与优势互补问题,而且在中国未来的会计、审计改革中,在进一步解决完善统一会计、审计制度方面也应当辨证处理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兼采众长,合理借鉴,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统一会计、审计制度的模式。(三)正是基于上述事实,两大法系在会计法律制度制定权的安排方面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其相同点在于凡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的制度均由议会或国会统一批准颁行,而不同点则在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统一会计、审计制度具体由政府制定颁行,这方面又以法国为典型代表,而英美法系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则由民间或半民间性质的专门组织负责进行,这方面又以美国为代表。但在两大法系之间在这方面也存在共同之点,如美国的FASB虽然是一个单纯的民间机构,但在事实上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它的工作却具有重大影响,它如果离开该委员会代表政府对它工作的认定和支持,会计准则的发布便相应会失去它作为制度执行的效力,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实。当然,另外一个使会计准则具有执行效力的原因,不仅在于FASB的工作广泛受到以美国注册会计协会为代表的会计职业界、学术界的支持,而且还在于FASB的组成包括了会计职业界、工商界、会计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使它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因。而如法国的“统一会计方案”的制定是在经济与财政部的领导之下进行的,但它却又是在该部所建立的国家会计审议委员会进行具体工作下制定的,而这个会计审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此可见,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任何一种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都不可以脱离政府对它的认定或确认与支持,而任何一种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也必须建立在政府领导之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参与制定的基础之上,而政府也必须高度重视这类组织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参与制定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必须注意,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必须集中,因而任何一种分散这种制度制定权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四)从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与执行过程中可见,必须始终注意解决它的制定机制与执行机制的统一性问题,既不可以无法制可依或因法制缺位而导致法制控制缺位,也不可以有法制而不依或执行法制而不严,更应当严加防范的是那种通过篡改法制或出卖法制而盗窃经济利益的现象发生。史实表明,正确处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科学制定与严格执行的关系,是对市场经济进行法制管理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史实还表明,必须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乃至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修订已有的法制并相适应地颁布新的法律制度,以充分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应当注意,世界上绝对没有一成不变与一劳永逸的会计法律制度,世界也绝对没有一种处于万能状态的会计法律制度。世界上任何一个法制国家如果不能一如既往地坚持解决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修订与执行机制运行中的统一性及一致性问题,便不可能避免它的历史悲剧的重演。以美国为例而言,从1938年所发生的麦克森。罗宾斯破产事件到2001年所发生的安然公司破产事件;从1938年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公司在执行对罗宾斯公司审计中所出现的问题到2001年安达信会计公司在执行对安然公司审计中所出现的问题,便充分证实这一点。(五)在未来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演进中,必须正确认识与体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应当认识到经济朝着全球化方向发展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运行规律,在未来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改革方面应充分考虑到这一重大环境要素所带来的变化,而另一方面又必须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并且在其演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是及其复杂的。经济全球化的阶段性与复杂性又决定了我们在改革中必须合理确定会计法律制度革新的历史进程,既不可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也切切不可盲目进取而超越客观实际,使国家与公司在经济权益方面受到损害。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推进会计的国际协调当是进行会计法律制度改革的主旋律,而世界的会计真正进入到全球化发展的历史阶段,尚需经历一个相当长历史阶段的逐步演进的过程。就我国加入WTO之后而言,根据以上认识来确定我国今后会计法律制度及其体系建设的方向,正确确定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都是十分重要的。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