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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陈某在对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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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XY公司为国内一家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天然彩棉的研究和开发。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以天然彩棉为核心的初级产品及终端产品,初级产品为彩棉种子、彩色皮棉等,终端产品为彩色棉纱、彩棉服装等。公司重要财务数据(未审数)见表一。 (二)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审计过程及结论 按照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注册会计师初审时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都判定为高水平,相关实质性测试较为详细。重要审计程序和结论如下: 1. 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首先审核存货的存在性。审核时要求公司对存货全面盘点并全程由审计人员盘,盘点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种子盘点比例为100%。盘点结果,存货数量账实基本相符略有盈余。其次审核产品成本计算和结转方法。对联产品成本的计量,按联产品销售市价比例法确定各产品入账成本,符合有关规定;存货的发出计价和成本结转,每类重要产品按其明细分类,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按月进行重新计算测试,测试结果差异不大。对于存货期末价值,根据报告日前后公司的销售发票进行验证,存货的期末市价均高于成本价,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 收入及应收账款的审计。获取所有种子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发票、出库单等,并对其应收账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合同显示,2002年以前公司提供种植单位种子,按照合同的约定价格收购籽棉,并保证种植单位每亩收益不低于1000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足,此时种子向种植单位的转移未做销售处理。2001年12月5日公司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2002年度开始将种子向种植单位转移作为销售处理。此 审计风险理论时合同明确种子销售给种植单位以后,有关种子的风险不再由公司承担,不再保证种植单位最低收益,公司仅按合同约定价格收购籽棉。公司具体确认种子收入的时点为棉种销售合同已签订、棉种已出库转移给对方、销售种子的发票已开出或价款已收到,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应收账款相对于公司总收入数额较小,期末仅为4 573万元,但也全部函证,回函率为100%,差异率为零。 对于会计报表的其他项目,注册会计师也进行了详细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可以说,以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为准绳衡量对该公司的审计,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应属充分,审计结论也并无不当。编辑本段审计过程初审材料上报后,证监会要求重新核查。注册会计师尝试按照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实施测试,首先分析重大错报风险中的战略风险。经营环境的分析公司产品为高科技项目,在开发初期,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开发应用也处在尚未成熟、未大规模推广的阶段。该阶段特点为:科研开发费用高昂、规模经济效益尚未形成;虽然产品符合人们对天然环保概念潮流的追求,但能否成为传统白色棉花的替代品或以后棉纺织品的主流无法定论,经营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是国内较早推出该产品的少数企业之一。经营产品的分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彩色棉花的研究开发和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特点为天然彩色,符合人们对天然环保概念潮流的追求,但与传统的白色棉花相比,使用价值与经济价值上的比较优势不明显。不过,会计报表显示,其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达50%左右,远远超过传统白色棉花产业。根据经营环境的分析,公司是国内较早推出该产品的少数企业之一,且经营规模是国内最大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存在着超额垄断利润,其产品又处在前期科研开发费用高昂、规模经济效益尚未形成的阶段。没有竞争对手的产品意味着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尚难确定,其经营前景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高额的利润率显然有质疑的理由。经营模式的分析公司的初级产品是彩棉种子、彩色皮棉等,采取销售彩棉种子给各种植单位,一收购籽棉,然后加工成彩色皮棉、棉种等系列产品再进行销售的方式;终端产品为彩色棉纱、彩棉内衣等,取向加工单位提供彩色皮棉等原材料,加工成各种终端产品后,由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的方式。显然,公司的主经营模式为委托加工。此经营状态下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分析:根据委托加工的经营模式,公司所生的原材料或初级产品的对外转移,在实质上构不成销售,在此阶段不能确认相关收入。但公司对同一模式的不同产品采取了不同的核算方法,即使同一产品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所用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如同为委托加工,种子向委托加工方的转移就确认为收入,而皮棉、彩色面纱向委托加工方转移就不确认收入;同样是彩色棉种向种植单位转移,2002年以前不确认收入,2002年以后确认收入。这种对交易确认和计量方法横向、纵向的不一致,不能排除人为操纵的嫌疑。再从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来看,确认方法存在问题的种子的销售利润分别占2002、2003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的84.19%、57.46%,占公司净利润的167%、107%。公司从形式上变更经营模式、变更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操纵利润的嫌疑进一步加剧,公司真正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可能存在较大的问题。此经营状态下的成本确认与计量分析:公司按联产品销售市价比例法确认计算联产品成本,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发出计价和成本结转,表面上产品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有关规定。但从战略的角度看,由于公司所从事的产业尚未形成气候,销售的彩棉种子、彩色皮棉等产品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销售价格实际上完全由公司自行确定,其相关产品的售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公允性,在此价格基础上确定的联产品成本失去了可靠的基础。再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来看,形成公司主要利润的彩色棉种由于要对其全部衍生产品进行回购,如果定价大大高出其实际价格,成本就会高估,其他产品的成本就会低估,真正外销的其他产品的销售利润就会很高,而彩色棉种由于是高价格高成本,销售利润自然也会很高。 但彩色棉种的外移实际是委托加工,不能作为销售,如作为销售实际上就成了自卖自买,高价格高成本的结果造成了公司巨额未实现利润隐藏在期末未销售彩色棉种之中。虽然存货期末价值根据报告日前后公司的销售发票验证,表明存货的期末市价均高于成本价,但由于此市价实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公允价格,低估销售成本高估存货价值虚增利润是确定的。 通过上述以经营模式为核心的战略风险分析,可以得出两种结论:或者公司高层通过系统手段精心构置并不存在的交易,并在形式上合规,以粉饰报表取得上市资格(事实证明如此); 或者公司管理层根本不了解经营的有效性和经营风险,不掌握会计报表失实的具体情况。错误的会计核算导致了错误的判断,错误的判断导致了错误的经营决策,如真正外销的产品的定价很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终将导致经营失败。编辑本段模型比较以上案例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受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指引,以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核心进行战略风险分析,不仅可以克服缺乏全面性的观点而导致的审计风险,而且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就上述案例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初次审计时首先进行战略风险分析,得出该公司战略风险发生的概率为很可能,一则会把握重点审计领域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二则会在未发生大量审计成本的情况下选择退出。 上述案例还证明,应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进行审计,必须时刻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在审计时不能为了审计而审计,不能单纯追求审计底稿做得有板有眼工整而全面,形式上的合规实质上可能存在着对重大问题领域的忽略。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指导审计实务的有效工具。运用该模型执行审计,既能挖掘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功效,发现并消除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又能够从整体上发现企业高层通同舞弊、虚构交易而导致会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从而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国内事务所客户的次优级状况决定了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有关理念和方法修订中国相关独立审计准则更显得尤为迫切。研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意义在于:“不是否定国际审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审计准则体现的风险导向审计的方向,也不是无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已经体现的风险导向审计的精神,另搞一套审计准则,而是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并严格付诸实施”。

注册会计师陈某在对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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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0%的出资在2007年10月1日前缴足。(2)2006年5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3)2006年6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4)2006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予以答复。(5)2006年8月,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举例说明:股东代表诉讼】①侵犯的利益,是公司还是个别股东若侵犯是个别股东的利益,则个别股东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②若A、B、C、D成立甲公司,甲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2/3以上股东通过,但是少数股东坚持反对,其可以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不能达成回购协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在90天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若侵犯了公司的利益举例:A、B、C、D成立甲公司,乙侵犯甲公司的利益。则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不提起诉讼,则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总期限均符合规定。(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首先,A企业不应参加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在本题中,A企业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其次,股东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由于B企业反对,因此,该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A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答案: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答案:B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2006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2)2006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3)2006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4)2006年5月,甲公司拟为丙公司2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2票反对。要求及答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A企业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甲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9000万股)的半数以上通过。【解释】该考点见教材第8章第5节(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具体规定)。(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乙公司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甲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该项担保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5000万股)的2/3以上通过。(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B企业的租赁事项?并说明理由。甲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该租赁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除王某外,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4人,赞成票为3票,均符合法定要求。(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为丙公司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甲公司董事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在本题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5人,赞成票为3票,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解释】该考点见教材第8章第5节(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具体规定)。(1)股东大会①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应当回避,该事项需要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②只要在1年内担保数额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0%的,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2)董事会①关联交易会议的召开条件必须经过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决议时必须经过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来通过。②担保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进行表决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一般规定: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2)特殊规定(仅限于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经过出席董事会的董事2/3以上通过。一定做:公司法案例三!!!By张海峡发表于2008-8-723:54:00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要求及答案:(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首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应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其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7名。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为适应市场变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2)2005年甲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董事A提议对此不予公告,但在会议表决时,董事B、董事C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3)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解聘张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会议决定由王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董事D提议对公司经理的变动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但遭到了甲公司董事长的拒绝。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董事会会议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首先,董事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只有5名董事赞成,低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1人)的半数。其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3)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如果甲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董事B、董事C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董事B、董事C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4)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长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甲公司董事长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甲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由乙企业、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5年3月,甲公司获准首次发行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此次发行完毕后,甲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2000万股。(2)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折合2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至今尚未交付甲公司。(3)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4)在2006年3月1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通知中列明表决事项)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5)2006年4月20日,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6)为甲公司出具2005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6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3月20日购买了甲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某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甲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6年3月15日购买了甲公司股票1万股。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了股本总额的25%。(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A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案: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首先,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题中,董事F采取电话方式而非书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而董事G委托董事会会议秘书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规定。其次,董事会通过“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最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而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陈某、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首先,陈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甲公司股票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为证券业从业人员,因此,买卖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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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豌豆尔

A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收入确认的时间 L集团的相关矿产机械主要销售给五个重要客户,这些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期付款的到期日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第一期应支付货款的50%;第二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送达的日期,第二期应支付货款的25%;第三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在客户的煤矿得到成功安装的日期,第三期应支付货款的25%。根据上述付款时间的安排,L集团存在过早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因为在第一次收到客户付款时只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此时L集团实际上还没有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该笔付款其实是客户的预付款,L集团应确认负债而不是确认收入,如果此时确认收入既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此L集团存在高估收入和低估负债的重大错报风险。 (2)有争议的应收账款 在2011年12月31日,L集团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P煤矿有一笔4 275万元的欠款。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欠款,L集团销售给P煤矿的矿产机械已经在2011年9月安装完成,并据L集团执行总裁M称该机械已在P煤矿成功运转,但是P煤矿却拒绝支付第三期款项。该笔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它已经占到公司税前净利的50.89%,主营业务收入的2.28%,总资产的3%。L集团对该笔有争议的应收账款应该提取适当的坏账准备,否则将会存在高估应收账款的问题。A注册会计师也应深入调查该笔应收账款存在争议的原因,从而合理判断应该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 (3)法律诉讼 L集团的另一个客户Q煤矿在2011年12月通过其律师与L集团取得联系,要求L集 团就其钻孔机故障造成一名操作员手臂严重受伤的事件进行赔偿。L集团的执行总裁M告诉A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忽略这一事件的影响,因为众所周知Q煤矿的安全设施很差,员工的健康福利也很缺乏,曾多次被媒体曝光,也收到过监管部门的整改通令,因此这次事故完全是Q煤矿的责任。为此,L集团对于Q煤矿在2011年11月发出的两个订单也已经取消了确认。 对于该事件,A注册会计师不能轻易听信L集团执行总裁M的说法,应该提请L集团认真考虑该事件的影响,因为该事件并非如M所称不会对L集团带来任何财务影响。如果事实表明L集团生产的矿产机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L集团就很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如果需要对伤害事故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很大,L集团就应该计提相应的损失赔偿准备,即便赔偿只是有可能,L集团也应该将该事件的细节情况及其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另外,L集团还取消了Q煤矿的两个订单,但是如果Q煤矿尚有欠款没有支付,那么其拒绝支付的可能性会很大,这样L集团的应收账款就将存在高估的问题。如果Q煤矿已经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则很可能要求返还,L集团也必须为此计提准备或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Q煤矿是L集团的五个主要客户之一,如果丧失该客户,又很难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弥补这一损失的话,L集团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必然存在问题。如果法律诉讼成为公众知晓的事件,L集团又被认定为提供了存在故障的机械的话,L集团将很难再吸引新的客户。该事件对L集团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其他的重要客户也终止与L集团的业务往来,L集团能否继续持续经营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就需要考虑针对 L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展开必要的审计程序。 (4)存货 2011年12月17日L集团进行了所有存货的期末盘点,总工程师根据生产的完工程度估计2011年12月31日在产品的期末计价为1.275亿元。L集团的存货盘点并不是在12月31日进行的,因此根据盘点结果推算的期末存货计价是否准确值得怀疑,A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 审查。 如果在产品的金额对于整体财务报表而言是重大的,加之在产品相关的关键风险在于对完工程度的估计,该估计的主观性较强,完全由总工程师决定。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因为高估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而高估在产品期末计价的风险。另外,人工成本和间接制造费用的吸收也是一项复杂的计算,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成本计算方法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同时,A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考虑存货分类的正确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的认定标准是否合理。 (5)海外供货商 L集团生产的一种矿产机械的主机是从国外供货商处采购的,该供货商是一家芬兰公司,要求L集团支付欧元。L集团201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中记录的2 250万元的应付账款就是欠该芬兰供货商的货款。由于向海外供货商支付的是欧元,因此A注册会计师需要审查 L集团对外币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以外币标示的应付账款在期末是以何时的汇率进行折算的。由于人民币与欧元的汇率随时在发生变化,因此如果使用的折算汇率和方法不当,就可能造成应付账款计价的高估或低估。 (6)质量保证准备 L集团对外销售的矿产机械都附带了一年的质量保证,即在一年内由于机械本身原因出现的故障公司负责免费维修。2011年L集团资产负债表上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是3 750万元(2010年该准备为3 600万元)。该项准备是L集团的执行总裁M根据顾客所报告故障的维修成本估计得出的。 L集团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的金额是很大的,已经达到总资产的2.63%,2010年则达到了总资产的2.67%。2011年,L集团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只比2010年多了150万元,增长率仅为4.2%,但是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则增长了21.4%。这表明L集团在2011年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存在低估的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L集团在2011年的产品质量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否则产品质量保证准备的计提,比例应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相吻合。然而,事实上,P煤矿的拒绝付款和Q煤矿的事故都是L集团产品质量并未得到改善的直接证据。由于确定质量保证准备计提金额的决策权在于L集团的执行总裁M,他作为L集团的大股东,也存在通过少计提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方式在利润表中少计费用以虚增利润的动机。 (7)大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M是L集团的大股东,可以实质上控制L集团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并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职务。这一状况无疑极大地增加了财务报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比如高估资产、低估负债,从而高估利润等。这一风险在2011年财务报表中尤其严重,因为M准备在转年年初出售其在公司的股份。由于这些股份的出售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L集团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所体现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M出于自身利益操纵报表的动机是十分明显的。M可以采取的操纵报表的手段包括:①对于Q煤矿法律诉讼所构成的或有负债不予确认;②对于P煤矿有争议的应收账款不计提适当的坏账准备;③不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适当增加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计提金额;④过早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等。 (8)关联方交易 L集团的执行总裁M拥有L集团60%的股份,同时还拥有H集团55%的股份,H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处建筑物租赁给L集团作为其公司总部。因此,L不仅控制着L集团,还控制着 H集团,H集团与L集团已经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该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因此H集团与L集团之间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内容,相互之间的欠款情况等都应该在报表中进行披露。另外,A注册会计师还需注意H集团与L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的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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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陈先森

企业财务造假动机:1、上市企业粉饰报表,维护市值,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2、应对或逃避上级检查3、逃税4、骗取银行信任,获得贷款5、骗取债权人信任,获得商业信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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