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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序号 形式 制定机关 举例 备注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 4 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4、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是地方司法依据之一 5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1、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2、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 特别行政区的法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 行政规章 部门(部委)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委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政府规章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4、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1、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8 国际条约 国家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2、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具有同样的拘束力;3、国际条约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2.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6)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 【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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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第一章和第七章,其余的部分也要适当关注的。要特别注意一下每章可能联系起来出不定项,尤其是今年教材新增的内容,书面的内容要好好看看,因为它会从书上出题而且是原文。
《初级经济法基础》是201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该书主要讲述了经济法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有“点多、面广、题量大、分值小”的特点,凭借以往押题、扣题式的复习方法很难通过考试。而此类考试的考生大多学习时间零散,难以集中精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本书严格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对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大纲、复习指导用书和历年真题进行分类解析,精心萃取,把考点和易混淆点进一步提炼组合成一个个“采分点”,直击考试要害,并实现了对考试所涉及知识的前后贯通,以帮助考生提高记忆效率;同时本书还提供了数套全真模拟试题,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解析,能够帮助考生查漏补缺,检验、巩固复习效果,掌握解题思路和答题技巧,从而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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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 会计核算 39第三节 会计监督 52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0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77第二节 税收制度 81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87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14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126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137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7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0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71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75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77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182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5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8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89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2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97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3第二节 税务管理 206第三节 税款征收 239第四节 税务检查 250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0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7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57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59第三节 票据结算 271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297第五节 结算方式 301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总论 2第一节 会计概述 3第二节 会计要素 6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12第四节 会计凭证 17第五节 会计账簿 29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48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 52第二章 资产 58第一节 货币资金 60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69第四节 存货 75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95第六节 固定资产 101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6第三章 负债 124第一节 流动负债 124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149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54第一节 实收资本 154第二节 资本公积 159第三节 留存收益 162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65第一节 收入 165第二节 费用 186第三节 政府补助 190第四节 利润 197第六章 财务报表 204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205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206第三节 利润表 214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217第五节 综合举例 220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第二节 生产成本的核算 254第三节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265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274第五节 产品生产成本分析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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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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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5)自治区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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