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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各章节学习方法
第一章 总论
本章一方面介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介绍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相关内容。理论性较强,内容偏多,建议以教材内容为主,掌握重点内容,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为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与具体的会计工作联系较为紧密,难度较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均可能涉及。可结合初级会计实务的学习理解掌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网上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是考试的重点章节,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对比。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章节,主要介绍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额的计算以及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知识点及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与“增值税”在江湖中的地位不分伯仲,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及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学习难度稍大,但是在经济法基础考试中题目难度较小;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较多,内容较为零散,注意总结。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个题型均会涉及,要重点掌握本章内容。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涉及十四个小税种的内容,种类繁多,内容更加琐碎。但是不同税种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对比掌握。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偶尔也会出现不定项选择题。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程序法的内容,难度不大,时间性和程序性规定较多,学习过程中以归集和整理考点为主,考前进行强化记忆即可。考核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及社会保险的内容,本章内容与我们日常工作较为贴近,学习难度较小,数字规定内容较多,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各种题型均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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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一个单位,在某个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或存款帐户。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账号。基本账户,可以办理提取现金的账户。结算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存款的账户,不能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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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应交税费1.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产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2.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该科目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提应交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考点练习:【单选题】下列各项税费中,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是( )。A.耕地占用税B.印花税C.车辆购置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在下面不要提前偷看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了应交税费。选项AC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选项B计入税金及附加。选项ABC,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故选D。初级会计经济法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1)根本法:就是宪法,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2)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普通法根据宪法确认的原则就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效力低于宪法。2.根据法的内容划分(1)实体法:指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2)程序法: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等。3.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1)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2)国内法: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调整对象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4.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1)公法:凡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2)私法: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法律,如民法、商法。5.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1)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2)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6.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1)一般法:指在一国领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2)特别法:指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或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下面还有考点呦~考点练习:【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属于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答案在下面不要提前偷看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别在于法律适用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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