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云2870
1、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双面)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与购入时相反)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收本、息:
A、分次付息,到期还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B、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每期利息×期数)
3、中途处置:出售所得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扩展资料
后续计量的总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所谓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①通俗理解,就是使持有至到期投资未来的现金流入等于现在的现金流出的折现率,类比于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内含报酬率”的概念。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一旦确认,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有时我们使用“内插法”确定实际利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纯佛雨
我们刚刚正在学这个啊,我就跟你简单说一下啊因为这个是溢价购入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年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8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贷:银行存款84000 借:应收利息 9600贷:投资收益645.6 倒挤出来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8954.4 84000*10.66%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84000-645.6=83354.4第二年的基本上跟这个差不多,你就照着这种思路应该能算出来需要记住的是第一年年末的摊余成本是第一年年初的摊余成本,然后依次类推。应收利息=名义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利息收入=实际利息=年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利息调整摊销额=名义利息-实际利息年末摊余成本=年初摊余成本-本期利息调整摊销额亲,给分哦,我打得很幸苦啊
小猴子@219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案例二:腾飞发展股份公司2007年1月3日购入新钢股份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元,腾飞发展股份公司公司按105元的价格购入800张,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 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3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 贷:银行存款84000 2.2007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 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并采用内插值法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测试:80000×0.620921+9600×3.790787=86065>84000 再按11%的利率测试:80000×0.593451+9600×3.695897=82957<84000 根据内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10%+(11%-10%)×(86065-84000)÷(86065-82957)=10.66%,具体每年末计算利息摊销溢价金额见债券溢折价摊销表。 2007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为: 借:应收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895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46 2008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核算方法同上。 3.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 借:银行存款896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 应收利息9600 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纳税只考虑按照债券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不考虑折溢价因素,因此也不存在摊销问题,如果是投资国债则利息收入免税;因此在债券折溢价摊销、在中途转让以及到期收回投资时因为折溢价原因会涉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结合本案例,公司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8954,但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利息收入为9600,因此需要纳税调增646元,其他年份同理。到期收回投资时还需要进行4000元溢价的纳税调减。 三、购买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与税法差异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购人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案例三:腾飞发展股份公司2007年1月3日购入新钢股份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元,腾飞发展股份公司公司按105元的价格购入800张,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腾飞发展股份公司根据管理意图将该投资界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新钢股份公司债券的收盘价为104元(具体情况与案例二相同)。 1.2007年1月3日购入债券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成本8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000 贷:银行存款84000
BOBO薄荷
1、持有至到期投资共有三个明细科目,如下所示: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2、初始计量的总原则:
①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也就是付出的购买债券的价款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正因为初始入账金额和债券的面值不一致,所以需要“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②付出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者“应收利息”。
3、结合分录明确一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注意:交易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扩展资料:
“成本”科目核算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就是债券的面值,也就是票面金额。票面金额是多少,“成本”科目就核算多少。
“应计利息”科目主要用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平时不付息,但是期末要进行计提,所以放在“应计利息”明细科目里。对于分次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我们用“应收利息”这个一级科目进行核算。
“利息调整”科目是一个倒挤科目,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小莹catherine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发生了交易费用也要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也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等于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2、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3、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实际支付的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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