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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喵酱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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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man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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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工资总额得14%、工会费:工资总额得2%、教育经费:工资总额得1.5%—2.5%、

会计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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寳呗颖1

按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这里所指的工资总额是指税收上准予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不是单纯指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的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不到计税工资的按实际发放数计提)。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不上缴或不能提供上缴凭据的也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120 评论(10)

linyuzhu313

这可是个比较新的规定: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24 评论(9)

梦梦890505

福利费:工资*14%工会经费:工资*2%教育经费:工资*1.5%

100 评论(9)

mm糖糖豆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几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二、监督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3、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7、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337 评论(14)

烂Pandade

三费不需要每月计提,按实际发生额批准列支,汇算清缴时只要不超过工资总额比率,均可税前扣除。福利费14%,职工教育费2.5%,工会经费2%。

1、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2、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3、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扩展资料

1、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必须是“实际拨缴”,并且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地税局代征的通用缴款书作为拨缴的依据。如果只是会计上进行了计提,但是并未进行“拨缴”即便是企业已经以“工会经费”的名义进行开支,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不符合“实际拨缴”规定而计提(或实际支出)的工会经费,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限制:拨缴的工会经费只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如果拨缴比例超限,当然不能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教育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164 评论(12)

梦中天空

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计提数,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的这个范围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根据相关规定,从2007年以后不采用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办法,而是在职工福利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产品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月末按各部门工资总额进行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

(1)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2)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你单位没有提取,也可以直接作帐,会计分录:

(1)发放福利费时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现金

(2)发放劳保用品

借:事业支出--劳动保护费

贷: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

197 评论(10)

hua爱美食

按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的精神,企业不在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上述三个项目设置二级科目)。税法规定,该三项费用发生时按照下列标准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15 评论(12)

桠枫娇娇

会计中的提三费比例是工资计提:福利费14%,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2.5%。但现在的法规已不允许计提三项费用了,按实际发生在此比例内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employee services and benefits)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117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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