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僧法号能吃
1分是一分钱 1、积分专属天猫,仅限天猫内使用;在天猫购物可以100积分=1元抵扣现金(暂不支持虚拟类商品、黄金及黄金制品类商品、医药馆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商品); 2、积分可以累积,有效期至少为1年,即从获得开始至次年年底,逾期自动作废(如若交易在使用的积分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 3、在天猫购物,均可获得积分,积分的基准返点比例为商品售价的0.5%(其中,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基准返点比例为0.1% );例如某商品积分基准返点比例为0.5%,不同售价情况下送出积分情况如下:商品售价 买家获得积分 200 100积分 198 99积分 202 101积分 4、商家可以设置“返多倍积分商品”,以基准返点比例作为基准倍数,最高为3倍。例如某商品售价100元,商家设置积分返点比例为1%,则为2倍积分,买家购买后可获100积分; 5、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例如:原价109元的商品,返54(109*0.5=54.5)个积分; 6、买家在付款时,每笔订单可使用的积分额度无上限;买家在完成该笔交易后(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该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才能得到此次交易的相应积分; 7、买家在使用积分时,优先消耗旧积分(如买家积分由去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共同累积,则优先消耗去年3月份的积分); 8、积分不能兑现,不可转让。
初记装饰
一、新收入准则下买商品送积分的会计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以后再次购买商品时,该积分折算成现金用于抵货款。企业收取的货款中对应的积分奖励部分,性质属于预收的货款,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是商品或服务。因此,这部分款项的会计核算应使用“合同负债”会计科目。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一元一个积分,乙客户购买了2.26万元的商品,获得了2.26万积分。每10个积分可以兑换1元,甲企业销售A商品的会计核算如下:借:银行存款 22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740;合同负债 22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二、新收入准则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超级能吃的兔兔
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一批家用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该批家用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1.积分价值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1000×5)元。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入=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 3018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00 递延收益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二)积分兑换商品假定A顾客在积分兑换期内(2012年12月)在本超市选购一件零售价为5967元(含税)的皮衣,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1000分抵付价款,并补付差价。该皮衣进货成本为3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经超市确认,A顾客满足兑换条件,同意A顾客以积分抵付形式购买皮衣。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1.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入=5967÷1.17=5100(元),销项税额=5967÷1.17×0.17=867(元)。2.积分抵付价款及应补差价按照积分规则可抵付价款=1000×5=5000(元),A顾客应补差价967(元)。3.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 967 递延收益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 贷:库存商品 3800。(三)积分逾期失效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奖励积分环节已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将失效时“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上例中A顾客积分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 5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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