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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
顺序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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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会计分录:(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①视同买断方式,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方款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借:分支机构往来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内的);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交际应酬: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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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解答: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将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解答: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则处理的。若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若是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将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的分录 解答: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接受方的账务处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4.将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用于分配股利 解答:都是视同销售处理。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将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解答: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将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个人消费 解答: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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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第四条第一款第6小点就明确指出了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方式这两种委托代销商品的方法,可以说这是一种列举法来说明委托代销商品只能采取其中一种方式。相关文件如下: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一)下列商品销售,实质上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收入: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对于订货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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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下述五个条件时方可予以确认: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针对会计和税法对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不同,现通过案例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谈谈个人看法。 【例1】某上市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从2009年开始全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为简化核算,这里假设该工程项目不属于抵扣范围),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0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4种情况,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时,按生产成本转账,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251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例2】某上市公司以原材料对外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计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格为130万元。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5种情况,按原材料成本转账,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1221000贷:原材料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0【例3】某上市公司,年终为奖励10名先进工作者,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2000元的洗衣机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职工。该型号冰箱的计税价格为每台3000元。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7第种情况,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 351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5100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5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例4】企业将生产的一批产品无偿捐赠给福利机构,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000元,市场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8种情况,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贷:库存商品 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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