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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2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损益保险业财务名词:再保险业务收入、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备金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一”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二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三年终决算时保险业核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而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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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会计处理原则:1.明确在会计核算时原保险合同的核算与再保险合同的核算一定要分开进行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比如:原保险合同形成的应收保险费计入“应收保费”科目,再保险分出人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应收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2.准则第六条充分体现收入、成本的配比性,三层含义:(1)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2)同时,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还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在期末,如果进行准备金负债调整,同时需要调整准备金资产4.对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原则的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5.已决赔款确认时,需要同时冲减未决赔款的规定,否则会重复记成本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6.明确客户退保时会计处理,相应冲减原来分出摊回会计处理,同时对准备金的金额也要同时负数冲回,很好理解。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7.对损余物资、追偿款调整原保险合同成本会计处理时,需要调整摊回赔付成本会计处理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8.首先大家要理解分保保证金的概念,分保保证金是分出人在进行分保费支付时,扣存部分资金,作为以后发生赔款的一个资金保障,这是市场惯例,签定再保险合同时也有约定。会计处理作为分出人的一种负债处理,单独用“存入分保准备金”进行计量。同时需要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利息计提,在返还时,需要支付利息。9.单独对纯益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做明确规定,并且作为“摊回分保费用”的增项处理。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10.对超赔分保业务的会计处理做明确规定,以前制度没有进行阐述,理解本准则时,前提是需要对超赔合同业务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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