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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六)了解代理记账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撒销(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九)熟悉预付卡(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四)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五)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六)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七)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八)了解消费税税率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六)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收优惠(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二)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四)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五)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的概念(六)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七)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四)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七)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八)熟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九)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十二)了解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2021年初会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清单的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环球青藤网校,小编将为大家做及时的资讯整理与发布!
开开`心心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2014年多选)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滞纳金(★★★)(11、13、14年单选)
1.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2.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三)纳税担保(★★)(12年多选;14年单选)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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