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八醋w
每个村委会都应当设置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村委会会计人员做好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债权债务、承包金、村办企业上交利润、提留款、统筹款、村干部补贴、公益活动支出等的核算工作。
村委会计的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本村村务收支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和协助镇财政所和其它相关部门抓好集体财务和资产、粮食直补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本村文书事务、统计年报、农村经济调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3、对集体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资产管理提出工作建议,对违反财政制度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4、负责办理本村村务收支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和协助镇财政所和其它相关部门抓好集体财务和资产、粮食直补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本村文书事务、统计年报、农村经济调查、档案管理等工作。对集体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资产管理提出工作建议,对违反财政制度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扩展资料
主要内容
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财产保全等方法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2、规范账务处理程序
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交给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县(区)、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3、建立民主管理机制
要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充分履行职责。规范实行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干部要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4、财会人员培训上岗
财会人员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从事农村会计电算化的财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可上岗。
5、审计监督渠道
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按照“三年轮审”制度,组织好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工作,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6、会计电算化管理
要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利用电脑和专门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推进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级财务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委会会计

疯中之子
国家统一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些年来,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明确了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2004年10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会计司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26号),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
制度点评如下:
这项制度是中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执行,标志着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对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4 年9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加强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对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一些地方只注重产业结构调整而忽视了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致使相当一部分村级财务混乱,大量集体资产流失。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颁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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