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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的熊猫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档案的销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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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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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销毁不需要股东会批准。各单位在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派人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监销人员要认真负责,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时要防止泄密、丢失。销毁后,档案部门、财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销人员要在会计档案销毁目录封面上签字盖章,归档保存,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领导。

会计档案销毁的条件

会计档案是否达到保存期限,其中还有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有没有涉及到林地、房产的产权转让契约、证券、图纸、有关货币收支的凭证,精简下放、退职还乡、公私伤亡、落实政策和救济补助的支付凭证。

供给制改薪俸制、工分制改为工资制的凭证,涉及外事的凭证,以及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

如有上述情形的会计档案均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确无保管之必要时再销毁。建设单位对于建设时间较长而又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的会计档案,不能销毁。

会计档案的销毁签字

123 评论(10)

默然回首千百度

这句话是正确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21 评论(11)

葉落罒無痕

你好,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 这句话是对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没有问题。会计档案销毁时,不能理解销毁时的动作,而应该理解为销毁程序。

266 评论(14)

不是我的白云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的有( A、监销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负责人)

283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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