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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27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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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宝贝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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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收购环节的涉税会计处理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涉及核算烟叶收购环节业务的会计科目主要有“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等。由于烟草公司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文件)【该文件于2009年2月26日失效】,烟草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进项税额是根据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13%)加以确定的。现举例说明如下:某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末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3.5元/斤(含支付价外补贴10%),总计70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8月初商品提回并验收入库,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70000×20%]×13%=109201、7月末,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借:在途物资 730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920贷:银行存款 70000应交税费-烟叶税 140002、8月初,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73080贷:在途物资 7308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0号文件”废止。 购进烟叶计算的进项税额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里所称买价不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按上述举例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13%=9100元法律备注:2009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这主要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的清理。此次全文废止或失效文件14个,部分废止或失效文件7个。 (十四)《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1、作废文件内容: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2、取代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说明:废除内容仅就废除的部分法律依据废除了 ,并没有否定里面的合法的部分,即仅仅废除了内容里的说法,并没有废除烟叶税作为增值税价内计算的方法,这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又再次 重新给予了说明,烟叶收购增值税进项税计算方法:买价包括烟叶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关于烟叶税的纳税申报时间,由各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在不迟于次月末的期限内,在不影响税款征收的情况下自主核定。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 《烟叶税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和税制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征收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实现烟叶税制的转变,完善烟草税制体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引导烟叶种植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烟叶税初级会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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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利玛碴

缴纳的烟叶税应该并入烟叶成本入账,具体帐务处理如下: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烟叶税 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缴纳烟叶税时借:应交税费——烟叶税 贷:银行存款

274 评论(9)

钟玉婷是好孩纸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烟叶税。纳税申报所需哪些材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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