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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の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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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苏湖光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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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无效):银行汇票: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商业汇票: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支票: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7.收款人名称。本票: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初级会计票据必须记载事项

223 评论(13)

小路要减肥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这里的“背书日期”就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还有付款地和出票地。3、任意记载事项。是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是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例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的不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4、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记载事项。是指除了据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一些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

169 评论(11)

吃出新味来

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汇票(Money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信用工具之一,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三个人物。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

249 评论(10)

奈奈小妖精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151 评论(15)

都亲上了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

1、表明“汇票”的字样:

表明该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句作为票据的标题,已经印制在票据的正面上方正中的位置上,出票人只要选择使用即可,无须自己记载。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承诺自己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支付文句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

票据金额是出票人记载于票据上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具体数额。

a.金额必须具体确定,不得含糊,不得记载“人民币10万元左右”。

b.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而且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c.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d.银行汇票除了出票金额外,在付款时还需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e.利息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

f.票据金额可以人民币记载,也可以外币记载。

4、付款人名称:

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

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

6、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

7、出票人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扩展资料:

汇票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承担担保责任。

除了自付的汇票外,出票人一般都委托他人付款。但出票人对该汇票仍要承担责任,即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或者无法承兑、付款时(如付款人破产、被责令停止营业等等),出票人仍要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票据金额。

此种责任是一种担保责任。持票人 应先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请求,在请求得不到实现时,再向出票人提出追索。

2.付款人取得承兑或付款的资格。

汇票一旦出票完毕,持票人即可以在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付款人就可以承兑或付款。他取得了这种资格。

但是注意付款人并不因出票人的出票而必须承担承兑付款的义务,付款人如果和出票人订有委托付款协议,而又不履行协议中的内容,不承兑付款,他并不才承担票据责任,而仅需因票据资金关系中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对出票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收款人取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

汇票一旦出票完毕,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成为票据权利人,获得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两次请求权,第一次是付款请求权,第二次是追索权。收款人因为出票而获得这两项请求权。

特征

一、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二、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四、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汇票

235 评论(15)

阿籽猫77

我也不知道啊

291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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