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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规定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限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学历及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如下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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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累计共有14万人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及资格评审,取得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相比全国4000多万的会计从业人员,高级会计师真可谓是百里挑一、千里挑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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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5.取得博士学位。(四)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外,所在单位还必须有相应副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否则所取得成绩无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十条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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