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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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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贱大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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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扩展资料:《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会计的法律责任主体,这是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所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方面,单位负责人出于法律的威慑力,将主动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秩序的范围,不敢利用权力强行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另一方面,如果单位负责人一意孤行,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该行为进行法律惩处。从而切实地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更有效地防止了会计违法现象的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会计工作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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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大总管

1、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 2、规定单位负责人须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负责其质量。 3、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 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 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 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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