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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qian0825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中级会计经济法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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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萝丝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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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有哪些备考技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想要顺利通过,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就能事半功倍。《经济法》作为考试中的记忆性科目,学习的时候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备考技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理解第一,记忆第二

《经济法》相比《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记忆的内容会多一点,背诵在所难免,但理解更重要。在记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知识点烙印在脑海中,而不是随着记忆力的衰退,让知识点像水一样流走。如果只是死记硬背,就只能做与课本内容完全一样的考题。 当你看到案例形式的问题时,你会傻眼,你会变成一个煮饺子的茶壶。只有理解才能学习和应用,看透知识点,知道它的脉络和规定的法律原则,把知识点消化成自己的知识。在了解的基础上,记忆确实可以减轻记忆的压力。

二、做好题,作对题

(1)练习是必要的

学税法,一定要做大题,做题过程中要记住知识点。因为税法部分的知识只是简单的背诵,很多知识点不能在问题中灵活引用,而当真正回答问题时,问题中的很多隐藏条件都会被忽略。大家做题的时候要注意积累,遇到特别典型的问题,要整理出来,等到强化阶段或者冲刺阶段再反复研究拓展。在税法部分,客观题是考查政策法规的熟练程度,而主观题是考查业务的熟练程度,即如何巧妙运用知识点解决题中的问题,所以 有必要做这个问题。

对于非税法部分,做适当的题,题是用来辅助理解和推测考场的。例如,如果你记住了某个规则中的具体数字和关键词,你就会做题,但如果你不记得,你就不会做题。所以非税法部分没有税法部分严格,但我们根本做不到,特别是后期需要消化知识点,锻炼做题速度,提高做题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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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留置

83 评论(10)

LIZHIPINGZHAOBOWEI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记忆更高效?许多考生说,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与其他两门科目相比是最容易的。虽然这个科目不难,但是考生在备考的时候也要振作起来!经济法学科考点多,范围广。考生应整体掌握宏观体系,详细划分关键章节。为了让大家准确掌握经济法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份记忆宝典,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区分考点,分类学习

对于纯记忆型的知识点,技巧很重要。冲刺阶段可以使用表格、口诀整理的方法来降低记忆的难度,提高记忆的效率。对于应用型知识点,要注重理解,理解法规含义,真正理解案例。如果应用型知识点不是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就只是“死记硬背”,很容易就会忘记。因此,理解才是硬道理。细心的考生也会发现经济法和实际的工作和生活联系比较紧密,所以这个科目备考的适合完全可以理论联系实际来记忆。当你真正理解之后会发现,其实需要背的并不多,记忆起来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

思维导图:思维导图会让抽象的知识点变得更加直观,通过思维导图,可以直观的看到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可以有效区分和理解相似和易混淆的内容,非常适合备考后期的快速复习,简单明了,也不会花费太多时间。

口诀:口诀是提高记忆力的好方法。谐音和有趣的联想把知识点用口诀串联起来,朗朗上口,不易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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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评论(10)

萌萌尛宝贝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286 评论(15)

SmartGirl~~

中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科目必备考点有公司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合同法律制度,同时这几章也是重要的章节,很大的概率会出一些主观题。

154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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