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panda我最爱
1、持证人员登陆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以及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证,到财政局办理。 2、填写并打印换证登记表,持证人员登录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点击会计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查看个人基本信息;登录信息采集系统,点击“数据采集”菜单,选择变更的信息项修改信息;上传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预约时间并进行现场确认,一旦保存成功不可修改,届时未到现场确认须重新选择预约。 3、未到换证时间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不全,解决办法是按提示时间办理换证或联系继续教育部门补全继续教育)。预约成功后,提示下载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并本人签字;按照预约时间、地点携带变更信息表和换证有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持证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有效会计证原件、填写准确完整的《省会计证定期换证登记表》、2张一寸白底近期彩照、持有旧版会计证的高级会计师应同时带《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到佳木斯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证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审核换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会计证“换证记录”页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并加盖会计从业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甜心派儿596
可以点击官网进行查询: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时,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证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会计电算化证书; 6.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10.注册税务师证; 11.珠算证书; 1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类型批准文件。 其中1-3项材料为必带材料,4-13项根据信息填写情况携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证明,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条件的非内地居民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3.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