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孙太太
财税one 回答: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标志或项目。设置会计科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 如前所述,会计各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是由于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的,并且导致各要素的具体内容必定会发生数量金额的增减变动。例如,用银行存款购进原材料,原材料的增加导致银行存款的减少,使得资产要素的具体构成发生变化;用银行存款偿还前欠的应付货款,应付货款与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使得资产与负债两要素也同时减少等等。所以,会计要素要提供各种有用的经济信息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不仅要按会计要素分类反映其增减变化,而且需要根据会计要素的内容和特点,对每一会计要素再作进一步分类,按此类别提供会计信息,对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分类则形成不同的科目即会计科目。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分类反映不同的经济业务,可以将复杂的经济信息变成有规律、易识别的经济信息,并为其转换为会计信息准备条件。在设置会计科目时,需对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并按每一类别内容特征设定范围、定义、名称。例如,工业企业拥有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质条件,机器设备、厂房,具有共性,即均属于劳动资料,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为“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经营购入的各种各样的材料,具有共性,均属于劳动对象,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原材料”。又如,企业的货币资金由于保管地点和收付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类别:银行存款和现金,相应也设置两个会计科目,其中“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放在银行的存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而“现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与结存情况。可见,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进行处理账务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是一种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光头强329
有的小公司可能遇到这种情况,经常购买一些办公用品,金额有的几百元,请问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答:1、若是购买的办公用品属于消耗性支出的,如签字笔、文件袋、日常耗材等,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2、若是购买的办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性的,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会计上可以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以摊销的方式计入费用。3、若是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账目,可以将非消耗性的办公品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以及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参考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参考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参考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Tania慧慧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然后进行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购买时,
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
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扩展资料
1、说明会计科目的核算与范围。
2、说明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
3、说明明细科目的设置依据、具体明细科目的名称及核算。
4、说明该科目所核算的会计确认条件与确认时间。
5、说明该科目的会计计量的有关规定。
6、涉及该科目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阳光明媚1618
一、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的时候,根据原始凭证或者是原始汇总表(汇总原始凭证)来编辑记账凭证,然后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及相关明细账日记账,最后编辑相应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付款凭证,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因为要根据记账凭证,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需要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所有工作量比较大,消耗的账页也比较多,不便于会计工作的分工。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二、汇总记账凭证财务处理程序,是指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这类所说的汇总记账凭证,是一种累计汇总的记账凭 证,是对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所填写的专用记账凭证,安装凭证的种类分别定期进行汇总填制。三、科目汇总表财务处理程序,它是根据各种记账凭证先定期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进而结合相关的明细账和凭证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汇总表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进行归类,定期飞镖技术汇总出每个会计科目的借、贷方的本期发生额。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科目汇总表总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也可以直接根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填列。
游客小孩儿
同学,你的问题太可怕了,如果你想详细知道这些账户具体是什么意思,具体怎么应用的话,那你可以进一步学习初级和中级,直至更高级别,会计初级实物中会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产品成本核算、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等内容来讲解,但也不是每个科目都讲的,还需要进一步学习中级实物。。。这些内容是需要融会贯通的。这样你才会用这些科目
小小荷尖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7号 后的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由于字数限制,我选择一部分,网络可以搜索到: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国库存款 2 102 其他财政存款 3 104 有价证券 4 105 在途款 5 111 暂付款 6 112 与下级往来 7 121 预拨经费 8 122 基建拨款 9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 211 暂存款 13 212 与上级往来 14 222 借入款 15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类 16 301 预算结余 17 305 基金预算结余 18 307 专用基金结余 19 321 预算周转金 20 322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 401 一般预算收入 22 405 基金预算收入 23 407 专用基金收入 24 411 补助收入 25 412 上解收入 26 414 调入资金 27 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 501 一般预算支出 29 505 基金预算支出 30 507 专用基金支出 31 511 补助支出 32 512 上解支出 33 514 调出资金 34 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在 途 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 暂 付 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 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 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 暂 存 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 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 借 入 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 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 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 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 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 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 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 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 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 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缴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 调出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 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的明细账。 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524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目。 “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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