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鸡炖蘑菇mimi
对于中国来说,注册会计师还是个很缺失的职位。因为它对应职个个方面的素质及能力水平要求都很高.但注册成功收入可观自是不必说的,然而就因为这很多人以假乱真搞很多小手段来获得这个称谓~!试想,这样的称谓对整个中国来说意味着什么,落后,在这个领域上的落后。不妨看看别的国家,就那小小的日本岛国来说,经济何以突飞猛进,说到底,就是现在日本有诚信精神~ 有诚信的注册会计师才是中国真正的需要。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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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社会对公众利益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土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当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强化道德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一、独立、客观、公正鉴证业务是指为被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适当标准提供高度或适度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一)独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它鉴证业务,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它组织。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二)客观客观性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应当力求公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得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在分析、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客观性;2.列举和描述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3.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或受到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4.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5.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或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三)公正公正性原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应当将社会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公正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实际上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而不仅仅局限于鉴证业务。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一)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其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以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以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三)公正公正性原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应当将社会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公正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实际上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而不仅仅局限于鉴证业务。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一)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其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以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以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三、保密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同时,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或义务。在未经适当或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同时,还应确保协助其工作的业务助理人员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守保密原则。四、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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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如下:
诚信是会计事务所的立命之本,我把它理解成是一种责任,一种信托责任。诚信品牌的建设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降低和行业声誉的维护。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原则是“独立、客观、公正”,其中独立性在一百多年以来一直是注册会计审计的本质和灵魂。
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精神品质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和发挥,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诚信。没有诚信,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根本宗旨就无从谈起,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才有服务经济社会的广阔天地。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CPA
修中圈儿
一、独立、客观、公正鉴证业务是指为被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适当标准提供高度或适度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一)独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它鉴证业务,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它组织。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二)客观客观性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应当力求公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得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在分析、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客观性;2.列举和描述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3.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或受到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4.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5.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或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三)公正公正性原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应当将社会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公正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实际上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而不仅仅局限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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